破解公共图书馆人财物配置问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T28220-2011。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由文化部提出,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图书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联合浙江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共同起草完成。
该标准的批准发布填补了当前我国图书馆规范体系中服务类标准规范的空白,它规定了图书馆服务 、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可参照执行。
在该标准正式实施之前,我们约请该标准编制小组带头人、上海社科院信息研究所所长王世伟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编制的若干问题进行解读。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一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是中国公共图书馆界的一件大事。这个标准是如何出台的,其编制的过程是怎样的,您能给我们简要讲讲吗?
《规范》在2007年底由文化部社会文化与图书馆司提出,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用户研究与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机构——上海图书馆主要负责编制,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用户研究与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所在机构——浙江图书馆和长春图书馆参与编制。
这一标准的制定是从2008年1月正式启动的,2010年5月经过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投票通过,报送文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正式批准发布。并先后经历了初步调研设计阶段、框架调整完善阶段、学习征询细化阶段、成果汇总修改阶段和专家咨询修订阶段,全国60多位专家学者提出了300多条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各类咨询座谈和网上问询更是难以计数,这些都为《规范》的科学编制提供了集体的智慧,可以说,《规范》是全国图书馆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您曾说过,《规范》从制度层面上破解了多年来公共图书馆未能解决的人财物的基本配置的问题,比如馆员数量、文献购置经费、服务 数量的确定等等。就馆员数量和比例来看,《规范》“服务 ”一章的“人员配备”条款中规定:“公共图书馆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在同章的“人员数量”条款中又规定:“每服务人员10000~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 这些数据是依照什么标准,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以馆员数量而言,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比例很高,如澳大利亚每万名市民即配有3.9位全职图书馆员;英国公共图书馆的馆员配备比例也与此相近。据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底,中国总人口为13.3474亿人,而目前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仅有52,688人,《规范》提出的工作人员的比例数为公共图书馆人力 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上升的空间,也为公共图书馆如何进一步拓展服务读者的人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同时,图书馆服务的读者量将会与日俱增,这也为今后若干年内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繁荣提供了人力 建设的制度依据。
再以发展较为超前的上海市为例,2009年的常住城市人口已发展至1921.32万人,2009年上海的市、区县和街镇公共图书馆在编从业人员数为2376人,超过了每万人配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但上海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每周普遍超过70小时,城市中流动人口目前达500多万,而近年来读者服务量(持证与外借等)每年以20%的速度持续递增,上海图书馆和一些区馆的馆舍面积又特别庞大、馆藏数量又特别众多,故《规范》中特别提到了“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的人员数量的配备,还应兼顾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 数量、年度读者服务量等因素”。
《规范》在“文献购置经费”条款中提出了人均购置费应达到1元以上,并相应地分配至省级馆的人均0.52元以上,地级馆的人均0.3元以上,县级馆的人均0.18元以上。对于这一数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视,中国公共图书馆的投入不断增加,从2005年至2009年,中国东部地区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增幅达到16.7%,中部地区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增幅达到18.99%,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增幅达到19.13%。但是,至2009年底为止,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2859个县级行政区划中,独立建制的县级图书馆为2491所,设置率为87.13%;333个地级行政区划中,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为321个,设置率为96.4%。
还有一定数量的已设县级馆全年无购书经费。以200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购置经费为例,全国人均购书经费为0.52元,在31个省市中,19个省市人均购书费在0.3元及以下,22个省市人均购书费在0.5元以下,只有东部和沿海地区的上海、天津、北京、浙江和广东等五省市的人均购书费超过了1元。《规范》的制定,必须体现包容性发展,即体现基本、全面、均等的原则,还应体现可持续性和实际的可操作性。
因此,《规范》在“文献购置经费”条款中提出了人均购置费的最低标准线,为全国公共图书馆进一步加大“增加投入”的步伐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的共同繁荣提供了经费支持。考虑人民币是一个动态的经费概念,故《规范》在“文献购置经费”条款中特别提出了“文献购置经费应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的政策要求,还在“馆藏文献总量”条款中明确了省地县馆每年人均的新增藏量指标,比如,“省级馆、地级馆、县级馆的入藏总量分别应达到135万册、24万册、4.5万册以上,省、地、县级馆年人均新增藏量分别应达0.017、0.01、0.006册以上,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9000种、500种、100种以上”。
除此之外,《规范》中明确了省级公共图书馆负有依法接受所在省(市)出版机构呈缴出版物和保存地方文献版本的职能。“呈缴本的入藏应符合本馆文献入藏原则和范围,征集的品种、数量应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70%以上。”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一条?
以呈缴本的征集数量比例而言,《规范》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呈缴本下了定义:“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者每出版一本新书刊都要免费呈缴一定的样本给版本图书馆或其他指定图书馆,这种制度称为呈缴本制度,所呈缴的样本为呈缴本。”这也是根据目前省级公共图书馆呈缴本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数量比例,同时也与公共图书馆的评估标准相吻合,也为正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法提供了铺垫。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