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两部最主要的法律法规——《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论在立法背景、立法理念,还是在具体条款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与冲突,影响并制约着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目前,必须根据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前瞻性、涉密告知等原则,从秘密法定、合理时限两个方向,对《保密法》进行适时的调整。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冲突;法律调整
作者简介: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发表于《情报科学》2009年12月
摘要: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两部最主要的法律法规——《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论在立法背景、立法理念,还是在具体条款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与冲突,影响并制约着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目前,必须根据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前瞻性、涉密告知等原则,从秘密法定、合理时限两个方向,对《保密法》进行适时的调整。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冲突;法律调整
作者简介: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发表于《情报科学》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