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衠、丁波涛《公众信息获取权的法理基础——基于知情权的研究》

发布者:张衠发布时间:2009-11-02浏览次数:164

 

摘要:公众信息获取权被视为信息社会公民的重要权利,从宪法的维度上来说,公众信息获取权来源于知情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从美、日、德等国的学说和判例来看,知情权虽然并未被普遍写入宪法,但可以从已有的基本权利中找到源头。信息社会时代下的公众信息获取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特征,不仅排除国家权力对信息获取的干涉,同时要求国家为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采取积极作为,保障公民的人格发展与民主权利。

 

关键词  信息获取权 知情权 信息自由

 

原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知识》2009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