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成为国家文化建设的战略性
时,它直接影响国民精神培育和国家知识、文化的发展。正因为如此,从更高层次上关注互联网和信息社会的管理,不仅是中国,而且也是国际社会讨论的焦点。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上,有代表认为,不存在单一的信息通信或知识社会,今后可能出现本地、国家和全球多个层面的社会。[1](p.509)互联网作为一个全球性的
和多层面的信息空间,需要体现和协调共有和各自的利益,在制定全球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利益。网络文化在推出新的生存方式的同时,与我们主流社会的行为模式和现存的文明习惯发生了碰撞。一般认为,网络文化必然要确立自己的主导方向和规则,国际社会的努力表明这个问题正受到广泛关注。
西方学者认为:像过去的现代主义者一样,新虚拟世界的预言家常常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即必须确立管理网络空间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仅要保护合法使用者、惩治犯罪,还要保护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需要权威,且不管它是以公共政府、私有管理还是社团管理的形式出现。[2](p.258)要制定网络规制,马上就会有人提出经典的政治问题:谁来主导?以何种方式主导?这些问题涉及不同社会(包括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不同精神维度(包括主流文化和网络文化)之间的多重融合和差异的关系。
一、 主流文化与网络文化的特性
主流文化是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主流文化崇尚的公德、法制、秩序和社会责任感,成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和行为准则。它具有强大的主导力和影响力,具有可以凝聚多样和被广泛认同的文化形式;又因为主流文化与主流媒体相互倚重,故具备优越的传播条件。主流文化承担着推动社会文化发展的重任。
互联网是人类借助数字通信、信息技术,对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进行模拟综合, 建构起的一个与人类精神世界紧密结合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网络群体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心理、价值倾向以及较恒定的行为模式,网络群体认同的这些社会心理、价值倾向以及较恒定的行为模式称为“网络文化”。
网络文化是一种非主流文化(有时也称为亚文化),尽管它与主流文化同属于精神疆域,尽管两者也有相似的属性,但两者在制约与控制人们的行为方面有着完全不同的特性。
主流文化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每个民族已经形成的文化主体是一个系统,它的核心是传统价值观念。在多种文化的取向中必然有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文化,即主流的文化,是它引导着舆论的倾向,并以自己的价值观念对非主流文化施加影响。主流文化在现实社会中已经获得一种认同感,例如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的认同、对社会道德的认同、对自己身份的认同等等。
网络文化的离散性远高于主流文化,这是因为:第一,“它们的表达是多元的、高度分化的,因每一种文化的轮廓和每一种认同形成的历史根源不同而不同”;[1]第二,这个“虚拟世界”习惯于“标新立异和重新审视既定的社会规范”,尚未养成自我约束的习惯。第三,从政治认同角度分析,三个层面的政治文化在网络文化中均有体现,相当一部分网民倾向于“普通政治文化”和“平民政治文化”,与主流话语有距离,认同度有待提高。[2]
值得注意的是,常态的主流文化自觉追随国家意识形态和传统民族文化的价值取向,有着明显的地域、民族、宗教、性别等特征;而常态的网络文化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究其生态环境而言,网络文化的源头与主流文化的源头并不一致。
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文化是‘世界的’与‘民族的’二者的统一。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御。……然而,文化的世界性又决不意味着排斥、取消文化的民族性。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要靠各民族文化特色的发扬去丰富它。中华文化健康有益的民族特征的发展,正是对全人类文化作出的宝贵贡献。”[3](p.54)笔者认为,主流文化是在文化竞争中形成的,文化思潮的不同“版本”对主流文化具有渗透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但任何一个国家的主流文化在吸收不同文化的精华的同时,必然会启动选择和改造程序,主流文化之根最终必定深植于民族文化的内核之中,主流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是其属性中的核心特质,这一点毋庸置疑。
相对而言,网络文化更深刻地反映多极化和全球化的趋势,它在体认主流文化理念的同时,能动地向主流文化提供精神营养,并成为多样文化格局中的重要力量。网络文化在开启精神世界之窗的一刹那,考验着主流文化的主导地位。
二、主流文化建构与网络文化建构
主流文化的精神内核在长期积淀的过程中已经成熟,但这并不意味它不需要建构,随着时代精神、人文环境、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与外部世界的不断沟通,主流文化必然要经历冷却后再熔铸的过程,从宏观性指导走向微观性指导,从而发挥现实作用,成为“能动地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主流文化的能动性,体现在其通过具有引领、整合功能的现实途径,确确实实地发挥引领、整合功能,并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大多数人的精神响应。这些现实途径包括走下宏观指导的“神坛”与网络文化进行接触、碰撞。只有深入到网络世界的日常生活中去,当网民切实体验到“崇高”的“精神美感”时,当网民能够从每个“自我”中发现网络“大我”时,主流文化对网络文化的引领、整合功能才得到体现,主流文化艰巨的“熔铸网络”的角色才开始发挥作用。
与主流文化相比,网络文化的精神建构更为迫切。一是网络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入和破坏、在商务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等犯罪现象扰乱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秩序。当前我们的网络文化建构直面的是“放大小我”和“拒绝崇高”的网络价值取向,而这两种价值取向是酿成社会不良现象的土壤,如果说互联网的工具性得到了负面的利用,那么首先是因为互联网活动中局部的人际关系和人文精神已经发生扭曲。
就离散度而言,网络文化远高于主流文化。至今虚拟世界尚未形成自己成熟的文化内核,具体表现在网民的意愿判断和行为方向经常是“各奔歧路”,网络焦点无法保持和延续,一旦聚焦又会众说纷纭,各持己见。网络高度的离散性表明,“放大小我”和“拒绝崇高”的网络价值取向并未获得多数网民的认同,也没有发展成为网络文化内核的绝对趋势。然而,互联网上庸俗的、不健康的信息正在蔓延确是不争的事实。汤一介先生曾经倡导过一种从“他者”反观自身的文化研究方法。他指出:这种以“互相参照”为核心,重视从“他者”反观自身的文化研究逐渐为中外学术界所接受,并为文化的多元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4](p.2)目前的网络文化研究也需要一种“内外兼修”的角度,这里的“内”指的是网络文化圈内的文化现象,“外”则是指网络文化圈外的文化现象(包括主流文化)。打造网络文化主体格局和建构网络文化的精神内核,要求研究者具备世界视野与历史深度,既能从内向外观察世界变迁,又能从外往内观察网络的变迁。
主流文化和网络文化虽然分处两个维度,但其建构却彼此关联。两者的发展可以随着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不断沟通的实践与多元学科研究方法的兴起而相互促进。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国主流文化和网络文化建构的研究朝着以下三个方向努力:一是深化对两个文化维度自身特点的理解;二是加强对两个文化维度彼此作用影响的研究探索;三是保持对网络新现象的敏感性,尝试采用多样性研究方法来自觉反思两种文化维度之间的精神差距和行为差距。
三、 主流文化对网络文化的“融合影响”
主流文化和网络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具体地表现为两种文化互动产生的四种作用力,在两种文化的融合影响下有同化作用和认同作用。
(一) 主流文化对网络文化的同化作用
主流文化依赖它的主导作用把核心价值渗透到网民的行为中,我们把这种作用力称为“主流文化对网络文化的同化作用”,这种作用力的方向是从主流社会指向网络,同化动力来自主流文化在进入网络空间后逐渐发展的主导能力。
网络文化以信息通信技术为重要基础,集中体现了来自全球的各种文明成果。与网络文化对应的主流文化理论上指各国的主导文化体系,对网民而言,产生同化作用的动力源主体是本国的主流文化,但网络与其他精神疆域相比,为外来的文化留下了更广阔的空间,其中就包括世界各国主流文化的精神和理念。如果本国主流文化和外来的主流文化共同肯定了某一种普适价值,同化作用就得到强化。2007年7月开始,一部由“美国在线”副总裁泰德·莱昂西斯出资、美国人拍摄的纪录片《南京》,在上海、南京、成都等城市引起轰动。影片播出后,中国网民在网上也掀起一股“超越仇恨”的反思浪潮。
如果不同主流文化之间倡导不同的理念和价值观,网民接受的同化作用则取决于源文化体系采取的同化手段,取决于网民对不同文化理念的认识深度,网民的主观认同态度、认同环境以及认同过程。显然,非普适价值观的同化效果因人因时而异。
我们这里讲的“同化作用”,其实是主流文化价值观策略理性地渗透进各网站的过程,它与网络亚文化的融合可能会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首先,依靠主流网站的大力支持。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精神文明网、央视国际网、中华网、光明网、中青网以及知名度较高的商业网站(如新浪网、搜狐网等)应当担当网站主流的角色,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创新方面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就百姓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组织平等真诚对话,逐步凝聚人气。
其次,建立政党和政府网站,政府官员、党内专家、学者开启博客,和广大网民进行良性互动,就百姓关注的现实社会问题与广大网民展开讨论,在强化高层领导关注民生的同时,培养网民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针对网络上出现的负面(或不实)报道,由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在网络上及时做出回应也是“同化作用”的体现。
针对信息社会已经变化了的政治参与方式,针对信息网络技术正在改变主流社会和非主流社会的关系,国外许多政党及其领导层都在进行反思,他们使用网络技术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流文化对网络文化的同化趋势。不论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政治党派,还是越南、埃及、南非、突尼斯等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集团,大都拥有自己的网站,各党领导人定期或不定期同民众进行网络对话,解答民众的提问和质疑。
再次,主流文化在发挥引领、整合功能的同时还要主动适应。网络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是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反映,也是网络本身所具备的特征。主流文化引领网络文化的同时必须把握已有的价值观与关怀与鼓励网络创新和想象力之间的关系。主流文化既要主动引领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又要适应网络文化的发展。众所周知,网络实践培养了一种创造性、形象性的心理活动规律和思维习惯。主流文化的倡导者对网络上出现的新文化现象持何种态度,直接影响主流文化与网络文化的交融结果。
(二) 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认同作用
网络文化在主流文化的催化中产生了与主流文化方向一致的变异,我们将之称为“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认同作用”,这种作用力的方向是从网络指向主流社会,认同源来自网民主动进入主流社会视野的积极性,“唤起注意”是该作用力的本质特征。
网络对普适价值与社会道德的关注经过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作为网络开创者,当时的科学家和军事部门的管理者无法预计“全球性网络”的复杂态势,当时的网络涉及的领域很少,用户(只有极少数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自律程度很高,因此网络开创者并不认为上网行为需要规范。此后网络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深度介入日常生活,用户身份从简单走向复杂,促使网络社会反思网络法规的必要性。为了健康发展和实现信息共享,重新评介自身行为与主流文化的关系,重铸网络用户道德感,树立合理的网络价值观,形成网络新秩序,已成为网络群体共同的责任。
从整体文化环境来看,中国的主流文化可能而且必然会同网络文化中的某些成分存在冲突与磨合。但是,主流文化的道德标准仍居于中国文化的领导地位,并发挥着主体性作用。有些公开自己官员身份的网民,以真诚的语言与各界人士进行交流,不但赢得普通网友的尊重,而且提高了虚拟社区的交流质量,主流文化的价值理念一旦被认同,就能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和谐的需求。这种将群体理性置于个人追求之上的文化形态,客观上抑制了网络发展中产生的分散和消解主流文化向心力、凝聚力的副作用。
四、网络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差异
主流文化和网络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在两种文化的差异上有补阙作用和异化作用。
(一) 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补阙作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在互联网上维护各国文化的核心价值和鲜明特色是一个重大主题;同样,加强文化维度之间的对话,充分发挥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各自的作用,建设一条更加宽阔通畅以贯穿人们心灵的道路也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依靠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开拓网络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以此补充发展主流文化既有的核心内容,这种扩大主流文化范围的作用称为“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补阙作用”。补阙作用与认同作用不同,后者主要从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上主动与主流社会保持一致,前者则依靠创造性的网络实践来丰富主流文化的内容。
网络文化作为文化生态系统中的次生文化群落,在平衡社会生态和体现文化多样性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一些服务网站根据城市居民“休闲时间充裕”的特点,开发各种“虚拟游戏”,网民不仅可以深度挖掘各种文化盛事、逸事的信息,而且可以直接开展各种智力游戏和艺术创造活动,在音乐、戏剧、影视、博览、旅游等主流艺术空间外,为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者另辟天地,起到为主流文化拾遗补阙的作用。
(二) 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异化作用
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异化作用实质上是前者对后者的反作用,它导致两者之间的关系紧张。现实社会的主流文化在有序进化的同时,网络上却出现了文化退化和品位下降的局部现象,后者对前者的有序度构成挑战。在肯定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补阙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特别关注网络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异化作用。某种价值观、道德观与现实社会背道而驰的文化被称作“反文化”,网络反文化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它会对现实社会的正常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笔者曾在某个论坛里发现了题为“自杀指南”的文章,这是由某网站编写的细致入微的关于死亡方式的“教科书”。1998年,美国有位中学教师偶然发现一个学生正在复印制造炸弹的资料。该教师开始调查,其他学生说这个男孩是从互联网下载有关信息,并正在拼装炸弹。随后警察在他的抽屉中发现了一枚待引爆的炸弹,学校开除了这名学生。[5] 让主流社会感到深深不安的是,互联网上有关的信息是否已经停止传播了?
当人们遭遇到与自身原有认知不相符合的信息时,会感到极其不快,并会启动心理防御机制,想出许多办法对这些引起不快的信息进行加工改造。[6](p.218)因为网络特殊的煽情作用,网络会产生特殊的信度和效度。众多网民对某一问题的积极参与,构成一种紧迫的心理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最终会妨碍与其他文化价值的沟通,形成矫枉过正的态势,影响网络社会正确的判断力。网友谴责非道德行为的过程,常常演变为 “开骂”外加“打爆服务器”的结果。对不道德行为采取过激措施,表象是“启动心理防御机制”,实质却是网络行为失序的表现。
在分析走向差异结果时,分清程度差异和根本差异十分必要。从程度上分析,有些网络行为在可控范围内并不构成走向差异,一旦突破控制范围就发生走向质变,构成对有序的主流文化的威胁;从性质上判断,有些网络行为一开始就形成对网络有序度的颠覆威胁,这种从本质上与主流文化“划界”的现象出现几率不高,但构成的现实威胁却是深层次的、动摇根基的,因此需要特别警惕。无论如何,从学理上分辨网络文化走向差异现象及机理的工作十分艰巨,希望今后的研究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由于网民同时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普通人,由于网络世界实际上还处于现实世界的大背景下,因此网络文化中特立独行的、乖张的个体行为并没有成为网络的普遍现象。我们的总体判断是:网络“内”和“外”的相互作用并非一直处于矛盾冲突状态,即总量上占优势的网络群体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模式与主流文化的主张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会长时间地远离主流的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随着两种精神维度的不断发展和交融,网络文化必然会在主流文化的催化下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异,变异度不但受制于网络生态、网民心态和整个互联网的开放程度,而且还直接受制于主流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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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汤一介.论新轴心时代的文化建设[J].探索与争鸣,2004,(1).
[5] John Cloud,“What Can the School Do?”TIME,May 3, 1999.
[6] [美]利昂·费斯汀格.认知失调理论[M].郑全全译.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