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Information Policies)是国家为管理和发展信息事业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行动准则,是国家信息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外信息政策研究起源于本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 70年代开始逐步发展, 80年代之后,各国竞相研究,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从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历史轨迹看,早期的研究特点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中在科学情报等基础研究,尤其是以研究、制定旨在发展处理信息方法的政策为主;二是应各国政府或当局的要求,对有关的政策问题进行考察研究,提出建议,最后形成一份国家制定信息政策基础的研究报告。进入90年代,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信息意识的日益增强,全球格局的不断变化,也为信息时代的人们提出了许多信息问题。为此,各国政府根据不同的国情,力图以信息政策来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和关系,解决信息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信息问题。目前,从整体上说一些发达国家已深刻认识到信息政策研究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信息政策的研究、制定愈来愈重视。世界各国的信息政策已日臻完善,其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已从对有关信息的生产、处理、存储与传递等纯粹的基础研究,拓展到有关国际主权、国际安全和信息经济学以及其他领域的研究。
一、信息政策研究的成果
据国际范围内有关信息政策的研究文献统计表明: 60年代是信息政策研究的初兴阶段,70年代逐步发展,进入80年代,是整个研究的飞跃阶段。
在近30年中所发表的一批重要研究报告和学术论著,对有关信息政策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催化剂”的作用。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美国的“贝克报告”、“劳克福德报告”和“温伯格报告”,各国信息政策以该报告为模式,确立本国信息目标,并纷纷仿效,大力开展政策研究。此外,美国系统发展公司(SDC)报告、美国科学院科学技术交流委员会(SATCOM)报告、美国科学院(NAS)报告、“洛克菲勒报告”以及法国诺拉和孟克的“社会信息化”报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4年出版的《信息政策目标》、1975年出版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规划指南》、1985年出版的《国家信息政策准则范围、实施和执行》等著作,都成为世界各国探讨或制定信息政策的理论依据。1979年之后,美、英、澳大利亚等国相继都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文献出版,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二、信息政策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着当今社会信息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引发了人类的信息文明,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社会信息问题。这些问题正是行之有效的信息政策研究所需研究、规范、调控的。信息政策研究的范围、内容极其广泛,总体上可以分为:
(一)国际性政策。当今信息社会,信息交流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的信息政策研究都必须将本国的利益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吻合。因此,协调各国的不同做法已成为制订国家信息政策必不可少的过程。近年来国际性政策问题主要有大众传播和通讯问题、隐私权或数据保护问题、跨国数据流问题。
(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研究。它侧重从实践或理论的角度分析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有关因素。
(三)政策与信息技术的应用。它不仅直接对信息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制订信息政策所需考虑的因素已远远超出了技术的范围。所以,探讨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目前信息政策研究的一个热点。
(四)信息政策与信息立法问题。这是近年来信息政策研究中最热门的课题之一。信息立法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各项信息政策予以确立,使之规范化,并具有约束力。它不因领导层人选的变更而改变。目前, 信息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保密、隐私或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对各国的信息立法进行介绍等方面。
三、信息政策研究的组织机构
目前,一些大型国际组织一般都参与信息政策研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1966年设立了一个测试世界科学信息系统灵活性的项目。从70年代起为推进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完善和协调各国的信息政策作出努力,其中包括1971年的“联合国科技信息系统计划”(UNISIST), 1974年的“国际信息系统规划”(NATTS),一系列有关信息政策的会议,以及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信息政策的文献。UNESCO的信息研究活动总体可分四个部分:促进政策与计划;改进方法与目标;发展基础,改进技术;促进信息人员与用户的教育与培训。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七、八十年代,信息在国际间的流动日益加强,特别是软件发展以后,信息产权问题不断出现,对此必须要有一个国际之间共同遵守的政策、法规。为此,1971年联合国提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示范条件》,198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过境数据流的宣言》。这个《宣言》旨在解决该组织国家范围内信息跨越国境的问题。
政府间信息学局:该组织是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适应国际信息圈的压力而产生的。该局原作为UNESCO的国际计算中心于1961年成立,并于1974年独立出来。1978年,该组织首次信息学策略与政策世界会议在西班牙召开,对信息学作了政策性说明。它利用信息媒体影响技术和其他
的提供,来改变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性。
欧共体:其最有代表性的信息政策是: 80年代初欧共体推出的《欧洲信息技术开发与发展战略计划》(ESPPIT)、《发展欧洲先进的通讯技术(RACE)计划》、《关于保护自动化处理过程中私人数据的条例》、1985年实施的《欧共体环境信息协调协议》(CORINE)、1987年的《欧洲尤里卡高级技术发展计划》(1987-),以及属于“尤里卡”计划中最重要且投资最大的一个子项目、1988年欧洲三大电子信息产业公司共同推出的《联合欧洲半导体芯片计划》(GESSI)、在欧共体第一个(1984-1987)、第二个(1987-1991)、第三个(1991-1994)研究与技术发展总体规划中,都把信息技术列为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目前正在推进的《欧共体第四个(1994-1998)研究与技术发展总体规划》中,信息技术也被列为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之首。另外,欧共体20世纪总则(DGS)中很多涉及到信息政策问题。1994年2月欧共体组成了制定“欧洲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小组,已提出了欧共体的指导方针和具体规划。
四、信息政策研究发展动向和趋势
美 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
拥有国,但对是否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问题,至今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然而,从已出台的一些国家性的有关信息活动的法规来看,说明美国已认识到国家信息政策的重要性。
美国从50年代开始研究制定了20多项重要的信息政策,使其在信息产业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1958年底著名的“贝克报告”,促发了美国信息政策研究的开始。此后,一系列信息政策研究报告相继问世。其中包括:1960 年的温克报告,1962年的克劳福德报告,1963年的温伯格报告,1969年的科技交流委员会报告,1972年的格林伯格报告,1976年的贝克尔报告,1976年的洛克菲勒报告,1976年的MITRE报告,1978年的吉利亚诺报告等。其中洛克菲勒报告在美国信息政策发展史上影响颇深,延续至今,成为美国信息政策研究的重要文献。克林顿上台之后,在1993年9月制定了一项宏伟的建设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行动计划: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规划(NII)。该规划的许多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为国际通用,也是美国为发展信息产业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法规,如《信息自由法》(1967)、《版权法规》(1970)、《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国际电信法案》(1982)、《国际通信改革条例》(1983)、《半导体晶片法》(1987)、《贸易、雇佣和生产法案》(1987)、《弗拉尼斯报告》(1987)。
70年代末期,美国的信息政策是鼓励从政府的实验室向公众传播信息,鼓励从国外向国内输入信息。80年代末期,是美国信息政策研究的转折期,政府对信息政策研究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使信息政策又一次提到议事日程。1989年,在第52届情报科学年会上,政府将国家信息政策列为最重大的议题之一。1990年的第53届年会上,五次大会中有三次是以信息政策为题的。1990年6月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NCLIS)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被称为“1976年洛克菲勒报告以来国家的第一份关于信息原则的声明”。这些原则成为美国政府解决公众信息问题的基础。1991年7月,在美国第二次图书馆和信息服务白宫会议上,国家信息政策被列为十大专题之首,加以讨论并草拟了建议提案。这次白宫会议的总结报告提出95条建议,并将其作为90年代国家信息政策的框架。80年代后美国信息政策的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出版自由、通讯与发展、直接的跨国卫星广播、隐私保护、信息的定价与税收、知识产权。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的信息政策直接影响着美国的对外政策,决定着美国的产业政策以及美国的就业结构。40年来,美国在信息政策方面给予的关注越来越多,信息政策也愈来愈完善,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美国在制定信息政策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信息自由流动,二是信息市场自由竞争。美国坚持其自由的资本主义传统,这与其他国家坚持制定统一国家信息政策形成鲜明对比。
综观美国的信息政策研究,其特点是:(1)联邦政府有一整套全面的信息政策,其政策体现在影响信息领域的各种准则、规章、法律之中;(2)信息体制分散,形成一种不协调的多元结构;(3)重视信息立法,其信息政策常常具有法律效用;(4)强化自由市场,鼓励竞争;(5)信息工作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快;(6)保持自由信息流与个人和公众在独占、安全及道德上的权利和平衡;(7)政府在信息政策上的介入水平不断提高;(8)图书馆与信息工作联系密切。
英 国
英国的信息政策研究侧重于反映信息问题和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1965年成立了科技信息咨询委员会及科技信息局,进行有关机关信息活动的调整与促进等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主要有:《短期实验信息网计划》(1969)、《微电子技术教育计划》(MEP,1981)、《应用研究和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信息技术》报告(1981)、《信息技术规划》(1982)、《阿尔级高级信息技术规划》(Alveg,1983)、《数据保护法》(1984)、《数据(计算机软件)修改法》(1985)、信息产业领域产业合作的《联系计划》(1988),以及与欧洲信息技术研究计划里的“尤里卡”计划等配套的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计划。
英国政府认为信息政策研究是政府各部门的责任, 80年代初,英国政府拒绝制定数据保护政策的建议,导致其他国家准备不再向英国提供数据。为此,英国政府面临着受制于丹麦、法国、加拿大和美国的窘境,英国的信息工业也陷入险境,政府显得束手无策,这次教训使英国大为醒悟。
此后,英国政府决定尽快制定有关的信息政策,以适应其他国家的发展步伐。一系列信息政策不断出台,如《电子通讯法》、《广播法》、《获取个人档案法》和《数据保护法》等。有关政策还促成了英国的立法机关如科学技术信息合作委员会的成立。1984年英国内阁信息技术顾问小组将利益相关的信息工业组织集中在一起组成信息通讯工业联盟(CICI)。英国内阁办公室也在新的机构中进行有效的有利润倾向的研究,并委托CICI向政府就版权、电子通讯、技术标准和人类
等方面的信息政策提出建议。1986年英国贸易与工业部发布了由政府支持的贸易信息政策。为了促进信息技术在英国的发展与应用,政府于1996年12月公布了构建信息社会的“国家战略”的战略性文件。这项战略被称为信息社会计划,也是一项延伸到2000年以后的宏伟计划。文件规定了政府的目标和作用以及各方面的计划。政府的目标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新发展为英国创造大好机会。计算、通信和有创造力部门给信息与服务的交付和获得能力带来革命。政府的作用是:将通过促进变化予以帮助,让尽量多的人获得最大的实惠。以后英国政府又实施了“信息社会计划”的战略,将执行一项要求人人参与的“全民信息技术”(Itfor aLL)。80年代中期,英国步美国电子通讯管制政策的后尘,而成为欧洲的电子通讯管制政策的现行者之一。自由化和管制政策的结果使英国电子通讯状况开始转型,因此电子通讯的社会性服务减少,而商业性服务增多。像其他国家一样,英国对信息基础结构有浓厚的兴趣,1994年7月,英国政府组织大批信息专家、官员及信息方面的研究人员,就影响英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问题进行专门的研讨。研讨的中心议题是政府在建立国家信息基础结构和参与全球信息基础结构中的作用,足见英国政府对信息管理领域重要性的理解和重视。
综观英国信息政策研究,它具有以下特点:(1)对信息
的管理和控制比较集中;(2)重视对技术信息的政策指导;(3)借助欧盟的力量以赶超信息基础结构先进的国家;(4)对信息
的开发和利用采取集中控制的方法,不允许自由化倾向发展。
法 国
法国国家科技信息政策研究的常设机构是国家科技信息局(BNIST)。法国于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开始从事科技信息业,1939年成立了法国科学研究中心文献中心,并建立了专业的文献服务中心。1959年开始,法国将信息政策作为国家工业的指导方针,并着手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条例。1963 年发表的《布特里报告》,提议建立一个具有协调功能和促进作用的高效率的、以有代表性的信息机构为中心的非集中化的全国信息网络,并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协调实施。这个报告成为法国信息政策研究的基础性文件,它确立了直至今日的法国信息政策研究的方向。1966年法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第一个“计算机计划”,直至1980年,法国政府已先后实施了三个“计算机计划”。1968年作为咨询机构的全国科技文献委员会(CNDST)成立。1970年全国科技信息网开始组建。1973年国家科技信息局成立并取代CNDST,该局负责制定国家科技信息政策,资助和指导全国科技信息网、专门部门信息网和地区科技网代办处。1977年9月19日,BNIST改组,成立科技信息部委员会MIDIST,其任务是研究并向政府提出国家科技信息活动的方针和政策。1976年法国总统德斯坦委托法国财政部总稽核西蒙·诺拉撰写了著名的《社会的信息化》研究报告。该报告对信息政策的进展及其社会化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要在信息领域内保护国家利益和民族文化,防止少数国家称霸世界信息市场的政策思想。这篇报告在法国以及全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法国政府以“信息自立”作为国策,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政策措施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推动了信息事业的发展。其信息产业政策包括:(1)发挥在市场的所有方面都能有所表现的能力;(2)技术上自给自保;(3)出于国家安全和威望的考虑,不受外国的控制;(4)将法国引入信息时代。在这一政策目标下,法国对信息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强。1978年,法国政府实施了一项新的“集成电路计划”,1982年又实施了一项为期5年的“小型计算机计划”,1985年又实施了一项为期4年的“信息科学以及四年规划”。
此外,1987年法国国会公布了《信息科学归档文件卡片与自由法》。1985年,又提出了规模宏大的全民信息计划,其目的是在5年后使70%的人口能够掌握和使用信息技术。这一计划使80年代的法国信息事业得以迅速发展,使社会信息化水平大为提高。1986年,法国8大全国信息专门机构提出《国家科技文献信息政策》的报告,强调重新估计专业图书馆、文献中心、科技信息机构的作用。进入80年代以后,法国政府又先后发起和积极参加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许多重要的信息政策的制定与计划。1994年10月法国政府宣布了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纵观法国的信息政策研究,它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国家的信息政策,强调国家信息政策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相一致,通过大力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来占领国内外的信息市场;注重保护本国的信息主权和民族文化传统是其最大的特点。因而,法国科技信息事业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协调。
日 本
日本的信息政策是其科技政策的一部分。它将科技信息作为研究和开发的基础,在制定科技政策时,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和修改科技信息政策和目标,并颁布必要的法规。1956年科学技术厅成立,其基础政策之一就是设立科学技术信息中心。1957年4月30日科技厅发布《日本科技信息中心法》,8月日本科技信息中心成立。日本对信息
的重视,促进了日本在研究和制定信息政策时更加详细地规定各项条款,使之可行性大大加强。其有效地利用信息
、充分发展信息技术和大力扶植信息产业的信息政策,使日本能够顺利地实现“科技兴国”的伟大战略目标。1960年10月发表了科技会议第一号咨询报告《以10年后为目标的科技振兴的综合基础政策》。日本科技振兴会议在题为《关于科技信息交流的基本政策》的答辩中提出了建立“全国科技交流系统”(NIST)的意见,并提出著名的“NIST构想”。该构想提出建立综合性全国科技信息交流系统,其目的是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实现信息
共享。为推进NIST构想的实现,日本科技厅成立了NIST联络会,召开科技信息恳谈会。1974年恳谈会提出《关于健全全国科技信息活动的目标和政策的报告》指明实现NIST必须完成的五大任务。1978年12月《关于推进科技信息交流体制的报告》,提出其后5年内日本科技信息活动的四项基本目标:(1)加强信息交流;(2)加快信息流通速度;(3)提高信息服务质量;(4)扩充信息服务范围。并提出7项信息政策:发展数据库;扩大联机服务;加强一次文献服务和各种咨询服务;扶植国内信息机构、推进国际信息协作;加强科技信息活动的基础建设;推进筑波地区的示范性信息活动。
从1957年至今,日本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20多个有关促进信息产业振兴的政策、计划和法规。其中主要有:1957年6月实施的第一部《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法》(即“电振法”)、1966年的《超高性能计算机的开发》、1967年的《关于MIS的开发和利用的建设》、1969年10月公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信息交流的基本政策》、1970年的《信息处理振兴事业协会及有关法律》(即“信振法”)、1971年的《特定电子工业和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即“电机法”)、1978年的《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即“机信法”)、1978年的《关于科学技术信息活动推进的目标和政策》、1982年的《第五代计算机研究开发计划》、1983年的《高技术密集区开发促进法》和《信息产业的未来前景》、1992年的《支撑21世纪日本未来的技术方面》。1994年10月制定了《日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新政策》等。
进入80年代后,日本提出信息服务、国际合作和信息活动基础结构方面的政策。通产省和有关省厅开始对信息政策进行调整,特别加强对数据库行业的管理和控制。1985年出台的《关于数据库服务的中间报告》、1985年实施的《电气通信事业法》,1986年修改的《著作权法》,1987年通产省建立的“数据库准备金制度”,为日本数据库行业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同时,日本政府也开始重视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方面政策的制定。1992年日本政府修订了科技政策大纲。其中在科技信息政策方面,把扩大科技信息的国际交流作为今后信息政策的三大重点之一,这标志着日本信息政策国际化趋势的开始。
纵观日本的信息政策研究,它具有以下特点:日本在信息政策的导向上重视技术经济信息和专利信息,特别注重吸收和利用国外的技术信息;注重加强与海外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发展自主信息体制的同时,努力扩大海外的信息市场,以提高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另外,日本对本国的自主信息体制格外关注,表现为更多地 吸收和利用他国的信息
,而不是向国外输出本国的信息
,特别是所谓“吸收”技术信息
,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在国际社会的逼迫下,日本的这种自主信息体制正在改变。
韩 国
1969年韩国政府就制定和实施了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电子工业促进计划》,以后又相继颁布了《计算机进口和使用法规》(1982)、《半导体工业促进法》(1984)、《电子工业长期发展计划》(1984)。不仅如此,韩国政府还在许多产业、科技政策中明确规定信息产业与科技优先发展的地位,先后制定和实施的信息政策有《 特别产业技术研究财政计划》(1982)、《2000年科技发展计划》(1986)、《尖端产业临时措施》(1988)、《高技术及产业发展10年规划》(1990—1999)、《G-7高技术发展计划》(1992)。其中,尤其是1992年推出的韩国历史上投资最大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最引人注目。“G-7”意指韩国政府的目标是赶超7个经济大国美、加、日 、德、法、意、英;而《G-7高技术发展计划》的具体领域也是具体的赶超手段占主要部分的领域又是信息技术领域,7个领域中的4个即分别为“高集成化半导体芯片”、“综合数字网络”(ISDA)、“高清晰度电视”(HDT V)和“智能计算机”。正是因为有了韩国政府在信息产业政策方面的连续一贯的有力支持,韩国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产值才发展到目前的世界第5位,出口额居世界第4位,其中半导体产品紧随美国和日本后居世界第3位。近年来韩国政府又确定了关于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综合计划。
加拿大
加拿大在发展信息产业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如电话、电缆(有线电视)和VCR(盒式磁带和像机)的安装率为世界最高,具有世界最大的人均信息提供量,其电信网的质量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加拿大只有一个主要管理机构,受多级管理机构的操纵。在计算机网络方面也有一定的基础,全加拿大约有2400万个家庭拥有个人计算机,其中50万个家庭已联网。在研究和制定国家信息政策方面,加拿大政府采取与美国“连为一体”的发展战略,借助美国的信息实力谋求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政府充分意识到,发展信息事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一种竞争的环境。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刺激以市场为对象的有关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服务,鼓励其采用开放的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的政策。
1、引进激励机制,创造竞争环境。1994年政府宣布新法令,鼓励在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上展开竞争,创造一个竞争和刺激投资的环境,以利于发展新技术和新服务。
2、积极鼓励,开发新领域。加拿大工业部通过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开发 新的服务项目。1996年2月,加拿大工业部宣布执行局部区域多项目“一揽子”政策,采取无线方式进行从电视节目、高速数据传送到电话甚至广播的多项目通信服务,并接收许可证申请;拓宽个人通信服务领域,使人们以小型手提式的个人通信服务系统,能以无线的方式与“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发展图像清晰、声音失真小的数字广播。
3、促进有关“信息高速公路”的研究和开发。1996年初,加拿大工业部宣布了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计划,政府用于试验室的研究、开发、投资达32亿加元,并以科研和试验开发税收优惠方式向公司、企业提供10亿加元的资金,其中大部分用于“信息高速公路”方面的研究和开发。为了率先实施建立地区网,逐步构成信息通道的市场机制,形成国家级“信息高速公路”与国际接轨,政府较为现实地提出工商投资、政府促进的信息政策。1993年10月,加拿大最大的电信公司Stontor率先提出建设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政府支持其与世界互联网络联接的网络CAnet的更新工作,使100万以上的加拿大人能使用世界互联网。
加拿大是最先将个人隐私立法与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相互关联的国家之一。加拿大政府认为,应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技术和手段方面进行改革。目前在加拿大私人机构中数据保护立法方面最有意义的是1993年的《魁北克68号法案:关于私人机构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制定。该法案于1994年1月生效。1984年加拿大政府承诺它将遵守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隐私保护及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OECD,1981年)。加拿大个人隐私保护政策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联邦政府认识到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手段处理以下问题,如自律、立法和加密技术等。(2)立法范围将以现存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的传播经典法案中强调的折衷方案为基础。(3)由于加拿大比任何国家都更具有自律精神(以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的形式存在),任何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都必将依靠这种重要的自律措施。加拿大已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一种保护个人收集的自律体制。(4)加拿大标准委员会的“识别计划”是一条改革途径。它可以强制商业界制定常规法案,并规定如何贯彻执行这些法规。
德 国
德国的信息政策研究包括10个方面:(1)信息资料的收集政策;(2)信息
的利用政策;(3)信息人员的教育培训政策;(4)信息人员的服务政策;(5)信息产品的价格政策;(6)信息资金的分配政策;(7)信息技术的应用政策;(8)信息系统的协调政策;(9)信息研究政策;(10)信息管理政策。在《1990—1994年联邦政府专业信息纲要》中则突出以下方面:(1)加强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建立高质量的数据库;(2)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改善信息技术和经济发展条件,提高德国产品中所含的最新技术的比例;(3)加强信息科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养科技信息工作人员;(4)在信息专业范围内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5)增强信息政策的指导、调节及法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