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来华犹太人的国籍和法律问题(1840-1945)》

  
 
  
  
    19世纪中叶,就在黄河岸边的开封犹太社团逐渐被同化之时,新的犹太移民又来到了中国,并且在中国的土地上定居下来。他们首先在濒临南海的香港和东海之滨的上海,此后又在东北和华北的许多城市里组成了与开封犹太社团完全不同的、新的犹太社团。我们之所以将1840年作为一个开端,是因为那一年英帝国发动了鸦片战争,用枪炮打开了闭关锁国的清帝国的大门,这才使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外国人再次有可能大批进入中国内地。
    从1840年开始,此后一个世纪里来华的犹太人形成一股持续不断的潮流,其间又有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数十年里从英属中东、南亚和东南亚来华经商办实业的塞法迪犹太人,第二次是19世纪未叶以后数十年里为逃避反犹恶浪、革命和内战来华谋生的俄国犹太人,第三次是1933-1941年间从纳粹统治下的欧洲亡命来华的犹太难民。本文将对这三次高潮后形成的三大犹太移民群体及其法律地位,特别是国籍问题作一考察。
 
                   一、香港上海的塞法迪犹太社团
 
    1.   来华发展
    塞法迪犹太人[i] 是在鸦片战争后英国发动的对华商贸攻势中来到中国的。他们来自英国势力范围内的巴格达、孟买、新加坡等地,大多是英籍商人和实业家。源于巴格达、后向印度发展的沙逊家族首先在香港和上海设洋行经商办实业,随之原籍巴格达的塞法迪犹商如哈同、嘉道理等也纷纷来华发展。港沪两地因其开放型外贸中心的地位而成为他们据以拓展的主要基地。他们很快便显示出经商才能,利用与英国各属地的传统联系及沪港之优越地理位置发展进出口贸易,从中迅速积累了巨额财富,随即又投资房地产、金融业、公用事业及制造业,逐渐成为沪港两地最为活跃的外商财团,其影响更遍及全中国乃至整个远东地区。
    1858年,第一个犹太公墓在香港跑马地建立。4年后上海也建立了犹太公墓。这说明当时常住港沪的犹太人已有相当数量,否则是无必要建立公墓的。1887年,塞法迪犹太人兴建了上海第一座犹太会堂——埃尔会堂。1902年,奥海尔·利赫犹太会堂在香港建立。这是港沪犹太社团形成的标志。在犹太裔的马修·内森(弥敦)爵士出任香港总督期间,香港犹太社团获得了长足发展。
    塞法迪犹商也积极从事社团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如建造犹太俱乐部、办学校等,对后来来华的俄国犹太人和欧洲犹太难民给予帮助。他们支持锡安主义[ii] 运动,有时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介入中国政治,资助中国的文化事业,与中国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保持友善关系。如塞法迪巨富哈同,一方面与清王室结亲拜房,另一方面又与反清的革命党人暗中联络,后来又与北洋政府要员和各地军阀交往甚密,一直周旋于各派政治势力之间。同时,他又慷慨解囊,大力资助王国维、徐悲鸿等人的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
    1937年日本发动对华战争,使塞法迪犹商在华利益蒙受重大损失。1941年珍珠港事变后,日军占领整个上海和香港,使塞法迪犹商丧失了在日占区的所有财产。英美籍塞法迪犹太人都被视为敌侨关进集中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中国内战爆发和新中国的建立,塞法迪犹商将财产逐渐转移至香港和海外,并利用1949年后香港成为中国与西方的主要贸易通道这一有利形势再图进取。在新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恢复正常关系之前,犹商集团始终在中国内地—香港—西方世界的三边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犹商又重返中国内地投资开发,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大好形势下,他们与中华经济圈的传统联系更趋密切。
 
    2.国籍带来的特权
    绝大多数塞法迪犹太人都加入了英国籍,也有少数拥有美国、法国等国国籍。事实证明,这一法律地位对他们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社会保持政治特权、拓展经贸利益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塞法迪犹商集团起先为什么选择上海而不是香港作为其在华发展的重点呢?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享受税收优惠。鸦片战争后香港成了英国的属地,其所得税率很高,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向本土及属地的工商业抽缴盈利税,又加重了税务负担。而在这同时,上海的公共租界只征收房捐和土地捐,其它一切业务活动均属免税,发展工商业的条件更为有利。在进出口贸易方面,上海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其税收特惠对外国商人也有极大的吸引力。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中国通商口岸的关税应“秉公议定”。此后,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正式规定进出口货物税率,除丝、茶和鸦片作为例外另行订立外,一律值百抽五;中法、中英《天津条约》又准许外国商船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自由转口,而不予重复课税。这些特殊的优惠对外商进行对华贸易十分有利。其二,拥有政治特权。上海外国租界的建立及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使得外国商人在上海能够获得有利于其居住和投资的特权。特别在上海公共租界,英国人拥有支配地位,为英籍犹商在上海经商办实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才出现了香港的犹太资本向上海全面转移的态势。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上海塞法迪犹商集团的发展进入全盛时期。沙逊、哈同、嘉道理等家族控制着上海许多工商金融企业,成为上海滩上最为活跃的外商财团,不但对上海,而且对全中国乃至远东的经济生活都发挥着重要影响。显然,他们的英国国籍在这一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尽管塞法迪犹商一度将上海作为在华发展的重点,但他们仍十分重视香港的作用。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情况更是如此:一方面,由于香港的经贸实力日益增强,在远东乃至全球的地位日趋上升,且在英国统治下政治形势比较稳定:另一方面,中国内地却因军阀混战和革命风暴导致局势动荡,对经济发展十分不利。 正因为此,香港开始发挥内地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天津等难以替代的作用。在这样的形势下,塞法迪犹商又将目光转向香港,在香港的经贸活动再趋活跃,使香港犹太社团进一步扩大。[iii] 可以看出,与英国的法律联系是促使他们采取这一步骤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沪港两地的犹太社团始终保持着密切联系。如汇丰银行的创办和发展就可作为一例。1864年,因当时在华的外商银行都是一些总行在英国或印度的银行的分行,无法适应对华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由沙逊、宝顺等洋行和大英轮船公司共同发起在香港创办汇丰银行。 1865年3月,汇丰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正式开业,大卫·沙逊的第五子阿瑟·沙逊   (Arthur Sassoon)是首任董事会的八名成员之一,此后近百年里沙逊集团一直在汇丰银行董事会中发挥重要作用。[iv] 汇丰银行的英文名称便是香港上海银行(Hong 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反映出沪港两地经贸联系的密切程度。实际上、当时许多在华英商财团都是以香港和上海作为双基地的,而在华塞法迪犹商集团更是无一例外地将上海和香港作为在华业务的双基地,只不过根据中国国内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有时以上海为重点,有时又以香港为重点。在这里,英国国籍又是将他们在沪港两地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到本世纪20年代,塞法迪犹商集团不但在上海和香港,而且在全中国乃至远东都具有影响。虽然他们也有去大连、青岛、宁波、广州等沿海城市发展的,甚至有通过其中国买办向西北和西南扩展的,但主要仍聚居在上海和香港。当时沪港两地的塞法迪犹太人约有1000-1200人,形成两个人数不多、十分富有,而又密切相连的犹太社团。由于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英国公民,因而在参加犹太社团活动的同时也积极参加英国人社团的活动,这就使沪港塞法迪犹太社团带有浓厚的英国殖民主义色彩,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西方有人将中国人反对沙逊集团等做鸦片生意称为反犹主义,实际上中国人在这里反对的是英国殖民主义,而非犹太民族和犹太文明,完全不能称为反犹主义。这倒从另一面说明,尽管英国国籍给塞法迪犹商带来了特权,但有时也会使他们受到中国反帝反殖运动的冲击。
 
                       二、从北向南发展的俄国犹太人
 
    1.  来华谋生
    与塞法迪犹太人不同的是,促使俄国(阿什肯那齐)犹太人[v] 来到中国的主要不是商业动机,而是从19世纪80年代起在俄国和东欧掀起的反犹狂潮。这股狂潮导致几百万俄国犹太人移民北美,但也有几万俄国犹太人穿过西伯利亚来到中国东北和内蒙,再辗转南下。其间中国中东铁路的修筑、俄国在华势力的扩大、日俄战争及俄国1905年和1917年两次革命又成了推动俄犹来到中国的动因。起先他们主要居住在哈尔滨及其周围地区,形成了远东地区最大的犹太社团。也有一些人散居在海拉尔, 满州里, 齐齐哈尔, 长春, 沈阳, 大连等地。1931年日军占领东北并建立满洲国后,他们大量南迁,在上海、天津、青岛等地建立了社团和聚居地,也有少数人来到香港。
    俄国犹太人初来时大都一贫如洗,只能做些小本生意,后来经过自身奋斗逐步上升为中产阶级,由于人数大大超过塞法迪犹太人,形成一支积极活跃的社区力量。在上世纪20、30年代的哈尔滨中央大街、上海南京路、霞飞路上,许多西餐馆、书店、面包铺、玩具店、皮货店、照相馆都由俄国犹太人经营。
    他们中也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文化人,来华后在中国人、俄国人、塞法迪犹太人和其他外国人设立的机构和企业工作,不少人为中国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如著名的俄国犹裔作曲家阿龙·阿甫夏洛穆夫一生创作了几十部以中国为题材的作品,其中最著名的是《孟姜女》。俄国犹太人大都将中国视为自己的第二祖国,积极学习并融入中国文化,对促进中犹、中俄文化交流起了积极作用。一些俄国犹太人早年参加中国革命,后加入了中国籍,至今仍在为中国的改革发展作贡献,全国政协常委爱泼斯坦便是一例。
    新中国成立后,许多俄国犹太人仍然生活在中国,一些持苏联护照的还成了“苏联专家”。直至“文革”爆发后,最后一批俄国犹太人才离开中国, 但有少数中犹混血家庭的后裔至今仍生活在哈尔滨、天津和上海。

    2.徘徊在有国籍和无国籍之间
    1917年前来华的俄国犹太人都拥有俄国国籍,但在1917年革命后,大多数在华和来华的俄国犹太人却成了无国籍侨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由于苏联和日本之间没有战争状态,又签了中立条约,许多在华犹太人因种种考虑加入了苏联国籍。
    虽然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已有少数俄国犹太人因逃避反犹恶浪而来到中国,但俄犹大规模移居中国还是在中东铁路修建以后。1896年,中俄签订一系列条约和合同,规定中国允许俄国修建从西伯利亚经由中国黑龙江、吉林两省,通往海参崴的铁路,该铁路由华俄道胜银行成立中国东方铁路公司(以下简称中东铁路公司)建造和经营。1898年,俄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强占了旅顺港。1900年,俄国更利用八国联军侵华之机派兵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就在这一系列发展进程中,俄国在中国东北内蒙的势力大增,前来中国东三省的俄国人员也日益增多。为了鼓励更多的俄国人移居中国东北,沙俄政府允诺任何愿意移居到这一“天堂”的俄国人(包括犹太人等少数族裔)“都将得到宗教信仰自由、无限制的商业权利和进入没有限额的学校。”[vi] 为了摆脱国内对犹太人的限制和迫害,有相当一批俄国犹太人移居中国。 1903年,哈尔滨的俄国犹太人已达500人,并建立了哈尔滨犹太人协会。[vii] 同年,第一座犹太会堂建立。[viii] 这标志着哈尔滨犹太社团已经形成。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次年,日俄战争最终以俄国的失败而告终,这使俄国国内的社会危机进一步加剧,爆发了1905年革命。统治阶层为了转移矛头,进一步煽动反犹恶浪,导致越来越多的犹太人来到中国。日俄战争结束后,在中国东北的俄军开始返回国内,日本方面也开始遣返俄军战俘,但许多犹太士兵和战俘不愿返回俄国,一些人就留在东北,也有部分来到了上海和天津等地。1904年,犹太人在天津置地建公墓。1905年,犹太宗教公会在天津建立,并租房作为临时犹太会堂。[ix] 1911年,又建立了天津希伯来协会和慈善协会,募集资金救助贫困犹太人,[x] 这表明天津犹太社团已经形成。 
    上述俄犹来华和在华的种种活动,都与他们的俄国国籍密切相关。 在俄国国内,俄国国籍并不能改变他们的二等公民困境,而到了中国,俄国国籍却能使他们享有所有俄国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乃至特权,这是促使他们来到中国谋生并希望长期在中国居留下去的重要原因。然而,随着俄罗斯帝国的日趋衰弱,俄国国籍的光辉也正在逐渐消逝。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俄罗斯帝国土崩瓦解,在华的俄国犹太人大多数都成了无国籍侨民,只有极少数人加入了苏联国籍。随着国内战争的激化,大批俄国和波兰犹太人纷纷穿越西伯利亚涌入中国东北地区,哈尔滨犹太人数迅速增加,到1920年已达12000-13000人,而经哈尔滨等地辗转去北美西欧的犹太人也达万人,[xi] 还有一部分俄犹继续南行到天津、上海,也有俄犹经海路直达津沪。在20年代,哈津沪三地的俄犹社团迅速扩大,十分繁荣。但是,从20年代末起,哈尔滨乃至整个东北犹太社团遭到了一系列外部冲击,开始逐渐由盛转衰。首先,苏联政府于1928年将中东铁路公司管理权交还中国,这增强了中国人在东北地区的经济参与度,使犹太企业面临更强的竞争。此后日本控制了中东铁路,使大批俄国人离开了铁路区和哈尔滨,这就使一些一直以铁路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犹太零售商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其次,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对哈尔滨的犹太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特别是一些从事国际贸易和毛皮业的犹太商号损失更大。再次,1931年日军的入侵和1932年满洲国的建立,使犹太社团的经济遭到了沉重的冲击。因为此前不管是军阀政权还是国民政府,对东北地区的统治一直非常松散,这正是犹太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但日本占领东北后,加强了对该地区的统治,很少与中国当局打交道的犹太社团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强权,使许多犹太公司和商店的经营举步维艰。更有甚者,随着欧洲反犹浪潮再起,哈尔滨等地也频频发生由白俄挑起,法西斯党徒支持的反犹活动。1933年犹太富商约瑟夫·卡斯帕之子西蒙·卡斯帕遭绑票并被杀害的事件使哈尔滨的反犹活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事后,哈尔滨和上海的犹太社团都就此事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了抗议。哈尔滨犹太社团为西蒙举行了盛大的葬礼,成千上万的犹太人,中国人和其它国家侨民参加了这一葬礼。[xii] 1934年,伪满洲国政府民政部成立了白系露人事务局,对俄国犹太人实行监控。[xiii] 虽然日本一些“犹太问题专家”提出了以实行亲犹政策来巩固在满洲的统治并援和与英美苏关系的主张,但到30年代中期,差不多有70%的哈尔滨犹太人离开了东北南迁上海、天津、青岛等地。[xiv] 上海俄国犹太人起先加入了上海白俄居民委员会, 但发现该委员会内部有较强的反犹倾向,使俄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于1932年成立了自己的独立组织--上海犹太宗教公会。这在上海白俄组织内部引起了争议。白俄领袖格列博夫将军还指责上海犹太宗教公会受苏联控制。上海犹太宗教公会为此发表声明,表示该会与白俄组织的活动无任何关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xv] 1937年,上海犹太宗教公会正式在上海工部局注册。上海犹太宗教公会内设主席团和干事会,处理宗教、教育、救济、丧葬、医疗、对外联络等方面事务,同时还兼有监督、指导犹太会堂、犹太贷款所、犹太养老院、犹太圣葬社、犹太救济会等机构日常工作的职能。1932年夏,俄犹青年还在英国人创办的上海万国商团内建立了一支独立的准军事部队--犹太分队,这在当时世界各地的犹太社团中也是十分罕见的。
    从上述发展可见,俄国犹太人成为无国籍侨民导致了三方面的后果:其一,由于失去了俄国国籍可以享有的权利和特权,他们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均遭遇到重重困难,这在俄国影响迅速消退的东北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因而使该地区俄犹生活水准下降,出现了俄犹南迁的潮流;其二,由于失去了与俄国国籍的法律联系,他们的犹太特性更显突出,在政治经济活动方面表现出更为强烈的犹太独立性,这有利于他们与世界各地的犹太社团拓展联系,但也使他们更易遭受反犹主义的冲击;其三,由于与被西方视为魔鬼的苏联政权没有联系,他们得以保持与西方各国及在华欧美侨民的传统联系,有些人还获得了西方国家的国籍或移居这些国家。
    1941年12月珍珠港事变后,日军进占上海租界并攻占香港,中国境内的俄国犹太人几乎都已处于日本统治之下。然而,与逃难来沪的欧洲犹太难民和沦为敌侨的塞法迪犹太人相比,他们的处境要好得多,主要原因正在于他们的俄国背景。就在珍珠港事件前8个月——1941年4月,日本与苏联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保证维持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如缔约一方成为第三方的一国或数国的军事行动的对象时,缔约另一方在整个冲突过程中将保持中立。[xvi]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该条约使苏联得以免遭德日两国的两面夹攻。同样,1941年12月日本与英美开战后,也切望利用该条约阻止苏联加入对日作战,因此想尽一切办法与苏维持友好关系。这样一种国际态势对处于日本统治下的俄犹是十分有利的,因为部分俄犹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已经领取了苏联护照,因而享有中立国侨民身分,即使那些不持有苏联护照的俄犹,也因其俄罗斯背景而被视为来自中立国的人员。日本当局之所以没有执行德国提出的屠杀上海犹太人的“梅辛格计划”(后面还要详述),担心触及俄犹而影响日苏关系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样,在日本占领区内,俄国犹太人一般都享有中立国侨民的待遇,可自由迁移、工作、上学、经商等。如在上海,日军进占租界后,塞法迪犹商的部分财产便转入俄裔犹商名下或手中,从而使上海俄犹的经济实力大增。东北、华北各地俄犹的情况与上海差不多:利用其中立国侨民身份继续经商办实业,同时小心翼翼地维持与日本当局的友善关系,尽可能避免介入一切政治纷争。因为“满洲国”被日本人视为一个独立国家,因此东北各地俄犹的境况又具特殊性:所处的环境比较安定,与日本上层的关系更为密切。如在说服日本决策集团不要执行后面提到的“梅辛格计划”方面,哈尔滨犹太社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战时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到战争结束之时,中国境内俄国犹太人的境况要比遭受重重磨难的欧洲犹太难民和塞法迪犹太人好得多。
    由此可见,由于加入苏联国籍或与苏联恢复一定的法律联系,俄国犹太人借助《苏日中立条约》获得了较好的生存环境,犹太民族在错综复杂、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保护自身的能力在这里充分表现了出来。除了极少数拥有苏联国籍的犹太人在1945年8月苏日开战后遭难外, 绝大多数拥有苏联国籍的犹太人从与苏联的法律联系中获益。 即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解放东北后,他们的苏联国籍仍使他们获益非浅。
 
              三、从中欧到上海:来华避难的犹太难民
 
    1、来华避难
    为什么犹太难民要到上海来避难? 一是因为上海的特殊开放状态, 二是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犹太人拒之门外。1843年后,上海向外国人敞开了大门。在近一个世纪里,各种各样的移民和难民都能轻而易举地在上海,特别是上海租界找到生存之地。尤其在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日本军占领了上海部分地区及其周围地区,使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成了日占区内的一个“孤岛”,只能通过海路与外部世界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从1937年秋到1939年秋近两年时间里,上海处于一种“护照签证失控”状态,外国人进入上海不需要护照和签证,这给犹太难民提供了一种可以利用的管理缝隙,使他们得以进入上海。从当时的国际环境看。由于遍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和迫在眉睫的战争威胁,各国都严格限制移民入境,使欧洲的犹太难民越来越难以找到逃生之处。英国于1939年5月发表了严格限制犹太移民进入巴勒斯坦的白皮书。[xvii] 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犹太社团的美国也对犹太难民的进入作出种种令人难以理解的限制:1939年5月,美国政府将载有900名德国犹太难民的“圣路易”号轮船拒之门外;1940年,美国国会否决了向犹太难民开放阿拉斯加的议案;1941年,美国国会又拒绝了接纳2万名德国犹太儿童的建议。[xviii] 在1938年召开的讨论犹太难民问题的埃维昂会议上,所有参加国都对犹太人的处境表示同情,但没有一个国家明确表示愿意接收多少犹太难民。就是在这样一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面临死亡威胁的欧洲犹太人不得不亡命上海——当时世界上唯一向他们敞开大门的东方大都市。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从1933年到1941年,大批从希特勒屠刀下逃生的欧洲犹太人远涉重洋来到上海,其总人数几达3万,除了其中数千人经上海去了第三国外,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仍有25000名左右犹太难民把上海当作他们的避居地,仅后一个数字就超过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五国当时接纳犹太难民的总和。[xix]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上海与外界的海陆联系全部被切断,犹太难民进入上海已无可能。
    1937年以前来沪的犹太难民还能过上小康生活,但1937年7月日军发动对华战争后,难民们的处境日趋困难。随着太平洋战争的全面爆发,上海犹太难民处于危险的境地。首先,由于日本与英美开战并进占上海租界,美国犹太组织遵照美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停止向处于敌国日本控制下的上海汇款。其次,塞法迪犹商大多属英籍而被列为“敌侨”,因而被集中监禁,自然无法继续提供援助资金,致使上海犹太难民社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窘境。第三,日本内部的“亲犹派”失势,日本政府开始对犹太人奉行强硬政策。就在这时,纳粹德国盖世太保驻日本首席代表约瑟夫·梅辛格(Josef Meisinger)上校抵达上海,向日本当局提出了“最后解决”上海犹太人的计划("Final Solution in Shanghai")。
    关于“梅辛格计划”,国际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争议。根据托克耶的描述,大致可以看出该计划的一个轮廓。它分两个步骤实施:首先,利用上海犹太人在1942年犹太新年(公历9月)合家团聚的机会,以突然袭击方式围捕所有在沪犹太人,不让一人漏网;接着,用果断措施“解决”这些犹太人。至于用什么方法来“解决”他们,该计划提出了三个供选择的方案:1)用几艘旧船将犹太人运至东海,然后让他们在海上随波漂流,饥渴而死;2)强迫犹太人去黄浦江上游废弃的盐矿做苦工,使他们劳累而死;3)在崇明岛上建立集中营,在营中用犹太人做医学试验,使他们在痛苦中慢慢死去。[xx] 据美国犹太联合分配委员会常驻上海代表L·马戈利斯回忆道:“当时(指1942年——引者注)日本当局的反西方情绪明显高涨,从东京新来的宪兵军官每天光顾虹口地区。犬冢大佐已离开上海,取代他的实吉大佐对犹太人问题不像他那样感兴趣。某天,佩雷茨告诉我们日本人正在对犹太难民策划一场灾难性的事件,将把难民装在船上驶到海上去沉掉,要我们想对策。我们从其他可靠来源也听到了同样的消息。”[xxi]
    由于各种复杂因素,这个按照希特勒“最终解决”思想精心泡制的计划最终并没有实施,但上海的日本当局还是在1943年2月建立了“无国籍难民隔离区”,这是日本高层内部各派势力达成妥协的结果。2月18日,上海报纸和电台都宣布了上海日本当局的《关于无国籍难民之居住及营业之布告》:
    1.依据军事上之必要,自本日起,凡居住于上海地区内之无国籍难民,其居住及营业地区,以下列地区为限:公共租界内兆丰路(今高阳路)、茂海路(今海门路)及邓脱路(今丹徒路)一线以东,杨树浦河(今杨树浦港)以西,东熙华德路(今东长治路)、茂海路及汇山路(今霍山路)一线以北,公共租界之界线(引者注:指公共租界北界)以南。
    2.目前在前项所指定地区以外居住或营业中之无国籍难民,应自本布告公布之日起至昭和18年(中华民国32年)5月18日止,将其住所或营业所迁移至前项所指定地域内。目前在前项所指定地区以外之无国籍难民,其居住或营业上所需要之房屋、商铺及其他设备,如拟买卖、转让或租借者,应先得当局之许可。
    3.除无国籍难民外,其他人等非得许可,概不准迁移至第1项所开地域内。
    4.凡违反本布告或有妨碍本布告之实施者,决予严惩不贷。
                                   上海方面大日本陆军最高指挥官
                                   上海方面大日本海军最高指挥官
                                       昭和18年(中华民国32年)
                                                      2月18日[xxii]
 
    于是,约有1.4万(一说1.8万)名犹太难民,被迫迁入“指定地域”。此后两年半,近两万名犹太难民就生活在这个“隔离区”内,直至1945年8月战争结束。在此期间,“隔离区”内的犹太人并没有像在欧洲那样被屠杀,但因病死亡的约有千人,大多是老人和孩子。
 
    2.  无国籍难民的特殊法律地位 
    1933年后早期来沪的德国犹太难民还拥有德国国籍,但根据1935年纳粹颁布的纽伦堡法令,所有德国犹太人、包括在沪的德国犹太难民均被剥夺了德国公民身份。 后来,来自中欧其它国家的犹太难民大多也成了无国籍难民,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国家被德国占领, 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国家追随纳粹,也剥夺了犹太人的公民身份。这样,在上海的中欧犹太难民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无国籍难民群体。 上海日本当局在发布《关于无国籍难民之居住及营业之布告》时,未用“犹太人”或“隔离区”的字样,而用了“无国籍难民”一词。在与布告同时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日本当局将“无国籍难民”一词定义为:“1937年以来由德国(包括以前的奥地利和捷克)、匈牙利和以前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等国来上海避难至今无国籍者”,实际上指的就是欧洲犹太难民。
    起初, 欧洲犹太难民并没有建立自己独立的社团组织, 而是参加原有的上海犹太组织的活动。但时间一长,他们的中欧文化传统和无国籍身份使他们与塞法迪犹太人和俄国犹太人越来越难以在一起活动。1939年7月,中欧犹太难民成立了犹太文化协会,向建立独立的中欧犹太人社区组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39年11月,中欧犹太难民建立了独立的社区组织——“中欧犹太协会”(Juedische Gemeinde)。中欧犹太协会相继成立了公益部、宗教部、法律部等机构,建立了“仲裁法庭”、“妇女联盟”、圣葬社等组织,以处理诸如法律诉讼、宗教活动、教育卫生、丧葬事务等各种具体问题,还出版了报道协会、社区活动的《犹太简讯》。 1941年6月29日,中欧犹太协会举行了第一次选举,共有1000多人参加了投票。选举产生了21名代表,并由他们推选了7人组成的理事会。理事会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成员中有商人、职员、知识分子、政治活动家和宗教人士。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欧犹太协会进行改组,逐渐由一个自发的社区组织演变为代表全体难民的政治实体,管理的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涉及难民的事务,成了无国籍难民与日本当局联系的代表机构。在中欧犹太难民迁入“无国籍难民隔离区”后,中欧犹太协会的作用更为重要,为维护难民们的利益做了大量工作。
    在协会的各种组织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仲裁法庭”的建立。作为侨居在中国的外国人,如涉及司法问题,理应由中国政府处理,任何一个国家及其公民均不得在中国设置独立的法庭,即使当初上海公共租界内的“会审公廨”,也是中国政府的派出司法机构。因此,犹太“仲裁法庭”的设立是上海乃至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当时统治上海的是日本军事当局。他们为了减少管理中的麻烦,有意让犹太人自己处理相关法律诉讼,解决犹太难民间的纷争。他们并非中国行政当局,因而也不会在意此类侵犯中国主权的事。其次,在社团内部建立具有宗教性质的仲裁法庭,是离散犹太社区的传统。早在希腊化时代,亚历山大城内的犹太社区就有自己的司法机关。[xxiii] 比中欧犹太社区更早的上海塞法迪犹太社区和俄罗斯犹太社区内部也都设有仲裁法庭,只是没有那么公开,不太为外人所知罢了。如上海塞法迪犹太社区领导人D·E·J·亚伯拉罕就是社区的民间治安判事。[xxiv] 俄罗斯犹太社区在1939年12月给远东犹太社团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在数月后设置社区附属的仲裁裁判所。[xxv] 欧洲犹太难民大量涌入上海后,援助欧洲来沪犹太难民委员会和国际救济欧洲难民委员会也都建立了处理司法问题的机构,前者在1939年夏天成立了欧洲侨民仲裁庭,后者不久也成立了一个调解庭,主要解决非犹太欧洲难民之间的纠纷。不过,上海中欧犹太难民“仲裁法庭”毕竟是在中国土地上建立的第一个得到当局认可的由外国人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但这些行使司法权的“外国人”又是无国籍的,而且他们得到的认可是来自日本占领当局的,而不是来自中国政府的。
    上海中欧犹太难民“仲裁法庭”于1940年2月18日正式成立,设在唐山路416弄22号内,由裁判官、律师、协助律师、评判员组成,同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了仲裁法庭的有关章程和规则,明确法庭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没有处罚之权;规定仲裁法庭是四级四审制,第一、二、三审均为调解,第四审为最高庭,由5人组成,庭长为曾担任过德国地方初审法院法官的阿尔弗雷德·拉斯科维茨博士。此外,中欧犹太人还成立了一个律师公会,共有约近百名律师,为犹太难民提供法律服务。这个犹太仲裁法庭在7年多时间里共处理了数以千计的诉讼。当年的犹太难民回忆道:犹太难民“尽管有相当多的内部摩擦,… 双方一般不去求助于日本或中国当局,而是由难民仲裁法庭解决”。[xxvi] 由于该法庭所在的唐山路就在日本当局建立的“无国籍难民隔离区”内,所以日本当局命令中欧犹太难民迁入“无国籍难民隔离区”并没有影响它的运作。直到战后的1947年,该仲裁法庭才被取缔。当时中国政府的文件称:“旅沪犹太侨民设立仲裁法庭侵犯我国主权,应予封闭,… 嗣后凡犹太侨民等如有民、刑诉讼事件,并仰依法向我国司法机关申诉”。[xxvii]
    需要指出的是,波兰犹太难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 而且一直不承认他们是无国籍难民。 1941年10月,援助东欧犹太难民委员会的A·奥本海姆在致援助欧洲来沪犹太难民委员会负责人斯皮尔曼的信中就曾指出“波兰人和立陶宛人在宗教习惯、性格、语言方面所受的教育与其他难民全然不同,我不想说他们优于或劣于其他人,但是他们是不同的,因而必须单独组成一个团体。”[xxviii] 事实确是如此。波兰犹太难民虽然没有建立正式的社区组织,但他们始终抱成一团,在一起活动时讲波兰语,与德国犹太人和俄国犹太人之间总是存有无形的界线。当日本当局要求欧洲犹太难民迁入虹口隔离区时,正是波兰犹太难民出来抵制,理由是他们与德奥犹太人不同,并非“无国籍难民”,因为他们的政府仍然在伦敦行使权力。后来,他们虽然不得不迁入隔离区,但这次抵制行动充分显示了波兰犹太人的独特性。波兰犹太难民的宗教活动也表现出独立性。正是由于这批犹太难民,上海才看到了真正的犹太教正统派,特别是哈西德派的宗教文化和宗教教育。来自波兰(今白俄罗斯境内)的密尔经学院及其它几所小经学院的400多名学生和拉比们在一向冷清的阿哈龙会堂重建了他们的学院,在整个战争期间坚持攻读。结果,这所欧洲著名的经学院没有象其它经学院那样被纳粹摧毁,反而在东方大都市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其一,由于当时犹太人还没有自己的国家,来华犹太人大都拥有或原来拥有英、俄、德、波等国的国籍,因而他们来华后的命运均与他们拥有的国籍或原来拥有的国籍密切相连。其二,不管来华犹太人拥有什么国籍或是无国籍,他们在中国的景况都比在原居国好,来华经商的更为富有,来华谋生的逐渐成为小康,来华避难的至少能生存下来。其三,有些来华犹太人因其国籍带来的特权而受到冲击,这主要是中国人民反对列强在华的侵略和掠夺, 而不是反对犹太民族和犹太文化, 与世界上一些地方的反犹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四,由于在华犹太人很少有加入中国国籍的,在中国并不存在欧美一些国家出现的所谓犹太人“忠诚”问题,但犹太社团强烈的独立性和特殊的内部结构有时也会侵犯中国的主权和法律,然此类问题在中国均能得到圆满解决,从没有导致排犹情绪乃至冲突,这大概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有一定关系。
 
注解




[i] 塞法迪犹太人 (Sephardi): 原指从西班牙和葡萄牙被驱逐出来的犹太人,后泛指于地中海沿岸和中东国家的犹太人。
[ii] 锡安主义 (Zionism): 离散中的犹太人发起的回到巴勒斯坦重建犹太国家的运动,该运动以他们的圣山锡安山为号召,故称锡安主义。
[iii] 罗狮谷(Dennis Leventhal)编: 《香港犹太社团简介》(The Jewish Community of Hong Kong, An Introduction), 香港, 1988年版,第3页。
[iv] 张仲礼、陈曾年:《沙逊集团在旧中国》,北京,1985年版,第6页。
[v] 阿什肯那齐犹太人 (Ashkenazi): 指原居住在法国、德国和斯拉夫国家的犹太人及其在世界各地的后代。
[vi] 马文·托克耶和玛丽·斯沃茨:《河豚鱼计划:二战时日本人与犹太人之间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中文版第35页。
[vii]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黑龙江省志69卷·外事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
[viii] 同上第149页。
[ix] 房建昌:“近代天津的犹太人”,载《天津文史资料选辑》1996年第2期第54页。
[x] 同上。
[xi] 《远东报》,1926年12月7日。
[xii] 万斯白:《揭开大秘密--日本在华间谍》,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156页。
[xiii]  房建昌:“伪满洲国时期的哈尔滨犹太人”,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4期第80页。
[xiv] 前引托克耶等书,第37页。
[xv] 汪之成:《上海俄侨史》,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72-473页。
[xvi] 李巨廉、金重远主编:《第二次世界大战百科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4页。
[xvii] 胡里维茨(J.Hurewitz):《近东和中东外交文件集》第二卷(1914—1956)(Diplomacy in the Near and Middle East, A Documentary Record Vol. II 1914—1956),普林斯顿1956年版,第218页。
[xviii] 格罗曼和兰迪斯(A.Grobman & D.Landes):《大屠杀研究评论集》(Genocide, Critical Issues of the Holocaust),洛杉矶1983版,第299页。
[xix] 前引格罗曼等书,第298页。
[xx] 前引托克耶书,第205页。
[xxi] 潘光、李培栋主编:《犹太人忆上海》,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年版,第27页。
[xxii] 《新闻报》,1943年2月18日。
[xxiii] 阿巴·埃班:《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第75页。
[xxiv] 宇都宫希洋:《上海犹太铭鉴》, 国际政经学会,东京, 1937年, 第5-7页。
[xxv] 满铁调查部:《第三回极东犹太民团代表大会概观》(犹太问题调查资料第22辑), 大连, 1940年,第52页。
[xxvi] 作者采访W·肖特曼(William Schurtman)记录, 1996年6月16日, 纽约。
[xxvii] 上海《大公报》,1947年8月23日。
[xxviii] 戴维·克兰茨勒:《上海犹太难民社区 1938-1945》, 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文版,第219页。
 
[本文作者潘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导,上海世界史学会会长。上海 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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