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兆奇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摘要:东京审判判处南京暴行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绞刑,但所判只是普通战争罪的“不作为”,否定了公诉方提出的“对和平之罪”的相关罪名。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最高量刑和消极责任的问题,二是甲级战犯名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后者尤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比对、检讨被告、辩护人的证词和他们事发时自己的纪录,证明影响免责判决的松井石根的消极虚像为被告方刻意编造,东京审判对松井石根的免责判决为在缺乏证据情况下做出的不当判决。松井石根名列甲级战犯确有所当,并无“冤枉”可言。
关键词:东京审判 甲级战犯 松井石根 对和平之罪 实行对华侵略罪
本文发表于《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6期,获2010年第十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