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辞典审稿要求和最新信息

发布者:历史研究所发布时间:2003-11-17浏览次数:236

上海大辞典审稿要求和最新信息

  2003年11月10-16日,上海大辞典课题组假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召开第一次初稿审读会,历史研究所熊月之、周武、廖大伟、程兆奇、马学强、宋钻友、马军、张剑、王敏、褚晓琦、应长荣,复旦大学历史系傅德华,上海辞典出版社唐克敏、许仲毅、余岚、王圣良、解永健等17人参加会议。

  上海大辞典是上海市重点规划项目,上海社会科学院尹继佐院长担任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社长李伟国、历史研究所所长熊月之担任副主编。上海大辞典是特大型工具书,其编写总要求是系统性、完整性、权威性、实用性,时间下限为2002年,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等各个方面,要求释文准确,数据完整、可靠,并尽可能提供研究信息。

  上海大辞典项目自2001年启动,到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这次审阅的初稿约400万字,占总字数一半。

  此次审读主要目的,一是整合条目,处理重大遗漏、内容相近等条目问题;二是纠错,改正释文错误,增强科学性;三是查对征引资料,注意参考资料的权威性,防止释文照抄其他辞书,发生侵权行为;四是润色稿件。

  审稿小组从历史所、复旦大学和辞书出版社借调了一百多册参考书供审读查对。审读会采取独立看稿、集中讨论的方法进行。一周时间,审读小组进行了三次讨论交流。

  通过讨论,审稿小组就大辞典写作规范技巧等议决以下条款,请各位撰稿人和分科主编仔细研读,并据以修改所写辞条。

一、关于辞典内容

  1.条目内容时间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

  2.要图片。

  3.人物去世的尽量收全,在世的需要严格把关,并酌情处理。补充淞沪抗战阵亡将士、上海文史馆馆员、各局委办和区县四大领导班子。人物分科主编在操作过程中注意把握尺度,若发现有新的人物缺漏亦需及时补充。

  4.关于有关单位资料、在世人物资料,拟以上海社会科学院与上海辞书出版社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公函,让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充或审定。

  5.人物撰写过程中一定要突出“上海”,上海之外的经历要简述,详写传主在上海的活动。当然,出生在上海的人物除外。有些人仅仅一点事情与上海有关系,可以考虑或归并到其他辞条(如爱因斯坦就不要专门作传记,而在“外事活动”中介绍),与上海关系实在太少的人数可以删去。(当然,目前已经写就或者已经开具的条目都要求保留,不能随意删减)

  6.条目字数一定要控制在范围内,小条目一般不能超过500字。各级条目其重要性应在字数的多少上得到体现,不能一个不重要的条目字数超过重要条目。同等条目在字数上也应该对等,如同一级别的人物在表述与字数上应该级别相同。

  7.补写“街道”(全市100个)。镇的内容,有些不是最新的内容,镇缺的较多,要补。三湾一弄、康居工程、三环十三射等条目要补上。有些高速公路漏了,如莘奉金、沪青平等。有些桥梁漏了,如普济路桥、卢浦大桥等。上海法律专科学校漏了。园林缺漏较多。

  8.“工业”目前撰写条目主要是工业企业,需要补充门类的内容。

  9.知识经济、新经济等内容需要补充,新的企业需要补充。

  10.旅行社条目需补。

  11.已开具的一些条目太琐碎、太简单或不成条目,删除或归并到其他条目或删去。

  12.已合并或变化的单位或组织,历史上的名称应作为专条写作,并与新条目参见。例如上海医科大学作为一个条目应单独写,在复旦大学条目中可以标示参见。

  13.区县局委办领导正职列表。

 

二、关于学术质量

  1.释文要尽可能寻找目前所能找到的权威资料,不能仅仅满足于一些辞典或地方志。一些已有专题研究的人物与事件,必须参阅权威的相关的前沿成果,人物方面一般是年谱或学术性的传记,事件一般是著作或论文。在每个条目后面所附参考文献上一定要有这方面的权威成果。关注最近几年逝世的人物卒年。

  2.一些除了辞典再也找不到资料的辞条,先保留,留待相相关专家咨询并尽可能补充材料。

三、关于写作规范与技巧方面

  1.每个辞条后面一定要列出参考资料。

  2.时间表达一律用公历,一些实在需要皇帝纪年的个别特殊处理。公元前某某年,不用公元某某年。

  3.古地名尽量少用,如用需括加今地名。

  4.原则上辞条中不能出现引文,尽量减少引号(“”)。

  5.人物前面的定性或 性话语一概不要。

  6.同姓名人物按出生先后排序。

  7.人物姓名中的异体字、繁体字保持。

  8.外国人名后附外文原名,应用其母语。如德国人用德语、法国人用法语,不能都用英文。

  9.生卒年不详的不写明,人物前面不注明其朝代,生卒年一般精确到年。

  10.如果有了生卒年,就不要写卒年多少年,享年多少岁;如果没有,保留卒年多少岁。

  11.人物的政治面貌如加入中共,按照其时间顺序,不能放到前面突出。

  12.人物的政治面貌,因人而异,如果是政治人物,写比较合理;一般的人入党或参加民主党派可以不写。

  13.女性注明,放在籍贯后面。

  14.人物字号、别名,不超过两个。

  15.籍贯原则上两级,一般不注明现属省市。如政区变化需要注明。

  16.人物列举著作不超过3本,论文不超过2篇。特殊人物特殊处理。获奖情况国家级全部列,市级列重要的。

  17.有些人尽管资料不多,如担任上海知县的,仅仅一句话资料,也要。

  18.人物如果有亲属关系,一般表述以父亲为中心,如某某人第几子。一个人物传记中不能介绍其他人。

  19.劳模传记中有受到毛泽东接见等表述,应保留。

  20.五四、一二八、八一三等约定俗成的说法,一律不用引号,当中也不加点。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建国后”,不用“解放后”、“新中国成立后”等。“淞沪战事”等词汇统一用约定俗成的。不用“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军队”,用“国民政府”、“中国军队”等。

  22.年代问题,同一辞条或同一段第一次出现需加20世纪或19世纪,第二次出现不加。年代一律用数字。用“七八十年代”不用“70、80年代”。

  23.蕃瓜弄的名称,要统一,单位或地区名称变化,要体现。

  24.摆渡或桥梁等条目排列要按建成时间顺序。

  25.有的条目可以合并,如三林,三林塘镇等。

  26.释文尽可能不要重复主语。

  此次审读的初稿,一半是好的,只要略作改动;另一半需要修改,有的要重新写。

  下次审读会拟在12月底,请课题组成员于11月底完成全部条目并交给分册主编,各分册主编初审后于12月10日将所有的稿子用电子邮件发给张剑。退回修改的稿子请于12月底前完成并交给分册主编,由分册主编用电子邮件发给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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