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牢牢把握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做好相关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
绿色金融是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实现绿色成为普遍形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因此,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 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强化绿色金融对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的支撑作用,促进金融工具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度融合,是上海彰显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位势的关键路径选择之一。
依托金融要素集聚优势,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市场上已经涌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资管、绿色租赁等多种类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及绿色金融服务,为我国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 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重要金融支撑。
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平台和金融要素集聚优势,上海近年来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数据显示,上海绿色投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末,上海辖内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达到1.0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0.24%,上海绿色贴标债券发行规模为528.5亿元,同比增长352.48%,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4.75亿元。
在制度保障方面,近两年上海陆续出台《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围绕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及其核心承载区建设、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部署、绿色金融推进机制完善、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探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等领域做出明确制度安排、目标定位及行动指南,为上海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性支撑。
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积极推出碳金融创新产品,完成20多笔上海碳配额质押业务、落地全国首单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和温室气体控排企业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发布“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推出“宝山中银碳惠贷”专项产品,为企业绿色转型、环保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投融资服务;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与联盟企业签订《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为联盟企业绿色投融资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的专项资金;上海银行建立“绿色金融实验室”,打造“绿色服务+”产品体系,为绿色低碳领域企业提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
同时,上海积极开展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今年4月揭牌成立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编制完成《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碳普惠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试点工作。
直击当前绿色金融领域薄弱点,提升市场能级
上海市积极推进绿色保险、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但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在一些不足,阻碍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提升,制约了绿色金融对 环境要素的市场配置作用。
一是绿色金融创新不足。当前上海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绿色金融产品及绿色金融服务尚停留在复制其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践的做法阶段,缺乏原创性、突破性和引领性,与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战略定位不相符。如目前上海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探索不足,尚缺乏绿色保险相关的上位法,绿色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尚处于局部试点阶段,尚未实现全市范围的覆盖,在服务模式、保费定价、保险责任范围、入保企业核定标准等多个方面尚存在争议。
二是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薄弱。由于大多绿色项目具有外部性强、投资周期长、前期管理成本高、风险偏高等特点,加之当前政策激励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投入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例如,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出现的概率很低,导致大多数企业自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愿较弱,缺乏强制性约束。此外,绿色企业融资环境也亟待优化,绿色基金集聚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健全。绿色企业评价缺乏统一标准,金融机构难以鉴别企业的“含绿程度”,导致绿色放贷存在精准度偏差。ESG评价指标体系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地方化本土化标准,加之数据归集共享缺乏统一的绿色信息集成平台,碳数据口径不统一,难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绿色项目存在标准不统一、难认定的问题。同时,尚未建立起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项目库。
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要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直击当前绿色金融领域薄弱点,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提高发展绿色金融的针对性部署,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型国际大都市,加快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进上海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是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是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增强绿色金融制度创新供给,如出台相关办法,将绿色基金、资产管理、理财产品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范围,拓宽绿色金融业务评价覆盖面,推动绿色金融服务能级提升。当前欧美国家通过构建绿色银行,将绿色金融产品的应用场景推广到中小微企业、个人及家庭服务,如美国绿色节油技术无抵押贷款及民用太阳能产品低息融资、荷兰环保理财产品、德国绿色房产抵押优惠贷款、加拿大低排放汽车优惠贷款,因此,应持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服务等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扩大绿色金融覆盖范围,增强绿色金融在全社会领域的 配置效能。此外,还应加强绿色金融管理创新,如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管理,将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到绿色金融数据监测管理系统,全面升级平台对绿色信息归集共享、绿色评价、环境风险识别等关键领域的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和上位法约束,防止企业“漂绿”风险。尽快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位法,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强制险,增强企业参与绿色金融的硬约束,并可参照深圳模式,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基础,延伸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同时,引导基金投资增加绿色金融激励,并采用分层级差异化模式最大程度激发企业低碳发展潜能,如根据经过绿色评估认定的“深绿”“中绿”“浅绿”标准分层级对绿色企业进行浮动信贷贴息或风险补偿,对具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予以奖励,鼓励绿色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资金投向绿色项目,降低绿色金融贷款利率。此外,应进一步优化绿色企业营商环境,绿色信贷适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激活中小微企业参与积极性,吸引更多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在上海集聚,形成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合力。
三是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参照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贷款市场协会(LMA)等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建立绿色项目认定地方标准体系,打造绿色项目库。建立健全本土化的ESG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以ESG为导向的环境信息披露体制建设,当前欧盟、英国、美国等均已形成较健全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设计监管核查机制保障数据质量,因此,可参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碳披露项目(CDP)、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等信息披露标准,建立与国际对标的环境信息披露地方标准,增加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并定期抽取部分企业开展信息数据核查,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来源:《文汇报》,2023-12-03
罗理恒,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周冯琦,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