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冯琦 尚勇敏:加强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丨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

作者:刘召峰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287

2018年《绿色观察者》微信公众号皮书推送栏目将陆续分专题推送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关于上海对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系列研究成果。该成果《上海蓝皮书:上海 环境发展报告(2018)》已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长江经济带水运货运量逐年增加,2017年达到44.15亿吨,比2011年增长了60.3%。同时,船舶的净载重量也在逐年上升。从结构上看,长三角区域的水路货运量占77.7%。长江内河的货物吞吐量中,以干散货为主,约占总吞吐量的76.7%,其次是件杂货(包括木材、粮食等)占12.8%,液体散货占4.5%,集装箱与滚装汽车等占6%。


图1   长江经济带水路货运量的情况(2011-2017)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2011-2017年水路货物运输量快报数据.



在长江黄金水道大发展的同时,航运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小觑。


1、大气污染

船舶行驶及停靠港口时会消耗大量的能源,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据上测算,2016年,长江经济带船舶能源消费总量为2711.17万吨标准煤,其中,长三角地区的船舶能源消费量约占整个长江经济带的86.4%。在长江干线行驶的船舶以柴油为主要能源,由于我国对船舶燃油的标准设立时间较晚,且在2016年7月之前不具备强制性,因此船舶是以含硫较高的柴油为主,污染较重。由于长江经济带中主要城市如上海、宁波、南京、苏州、重庆、武汉等主要城市沿海沿江而立,因此受船舶污染影响较重。以上海为例,2010年上海港船舶排放3.54万吨二氧化硫、5.73万吨氮氧化物和3700吨的PM2.5,分别占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2%、9%和5.3%。尹佩玲等(2017)年对宁波-舟山港2010年船舶排放污染物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排放了2.16万吨二氧化硫、3.46万吨氮氧化物和2349吨PM2.5。据测算,2014年南京市船舶排放2448吨二氧化硫、3884吨氮氧化物和297吨PM2.5。



2、水污染与生活垃圾污染

作为水源地,长江沿线共有各类取水口400余处,关乎到1.4亿人的生产生活 。压舱水、洗舱水、生活污水,虽然部分污水被停靠港口的污水设施所接纳,但大部分排入自然水体,影响着沿岸地区的生产生活。另外,众多国家级和省级的保护区分布在长江上下游,因此船舶排出污染物,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旅客和船员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据测算,苏南运河的船舶每天产生生活垃圾7.133吨,油废水12.7吨,石油类污染物0.078吨。


3、长江经济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环境影响

化工产业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产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信息,2015年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约为1.6亿吨,并在近年以7.5%的速度增长,以此可推导出2016年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达到1.72亿吨,且以成品油、液体化工品为主。而南京以下干线中集中了88%的危险化学品的运量,与江苏省沿江沿海的化工产业布局相吻合。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对沿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同时危及长江生态系统健康。

二、加强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


相对于点源污染,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较为困难,需要联防联控机制。在已实施的船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中,取得不错的效果。但要解决船舶污染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复合污染问题,必须要建立缺乏流域性跨行政区的环境协作机制。


1、长江经济带船舶

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现状

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已在长三角区域展开,主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例如,2016年1月,船舶排放控制区率先在长三角启动,提出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省相关层面及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作用[1]。2016年3月,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成立,成员单位涉及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浙沪的交通、环保、航道管理部门以及核心港口地方政府港航管理部门、船级社上海分社等,并由上海组合港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实施方案对接、船舶环保信息共享管理、实施进展评估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分工安排见下图。上海组合港管理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上海、江苏、浙江的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小组副组长。随后,工作小组在江浙沪多地召开推进工作会议,会同海事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织两省一市统一开展低硫油补贴方案研究,提升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绩效。


图2   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部门的分工安排


2、加强长江经济带船舶

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

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应做好顶层设计,参照船舶污染防治国际公约和沿海港口规定,加快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完善涵盖发改、水利、交通、海事和环保等部门及各省市主动作为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船型标准化,淘汰老旧船只,提升港口环保基础设施水平,建设绿色港口,增强应急管理能力,以更好地实施新出台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上海需要借助自身金融、航运、环境管理知识及科技水平等优势,促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并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1)构建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是流域性、跨行政区、多部门的协调机制。虽然新出台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交通与海事部门未直接纳入,但是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发改、水利、环保、交通、海事、港口管理等部门的作用,调动交通和海事部门的积极性。统一监管体系、统一建设监测体系,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统一的低硫油补贴政策等。优化长江经济带港口布局及长江沿岸化工布局,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且相对低端的化工产能。凭借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和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机制中实践经验,吸引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日常办公机构落后上海。


(2)创新生态补偿政策,促进生态保护协同水平提升

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和流域上下游横向资金补偿政策,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无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不利于生态保护持久性。因此,必须创新生态补偿政策,促进生态保护协同水平的提升。上海港及上海主要的航运企业在环境保护及节能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刚成立的长江航运联盟作用,与各主要港口和航运公司合作,开展基于先进环境管理扩散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补偿政策,为相关企业提供环保咨询,提升船员的环保意识,并主动参与到各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统一制定船舶污染防治政策

统一研究开展船舶污染排放清单,研究排放特征与规律,分析船舶污染对沿岸省市的环境影响,为统一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上海已经在2012年对上海港船舶污染排放清单做了详细研究,掌握了科学的方法,具有领先的软硬件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与其他省市开展交流,共同制定船舶排放清单的实施方案。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小组的主要工作研究之一是统一研究低硫油补贴政策,开展联合调研,研究实施时间、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及相关程序,鼓励船舶使用低硫燃油。


(4)联防联控机制中的绿色金融政策

船舶污染责任险已经在江苏等地实施,有利于防范污染风险,防止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有效转移船东责任风险。因此,有必要推动在整个长江经济带实施船舶污染责任险。但当前的相关保险法规并未将内河船舶纳入,需通过建立强制性保险制度,制度配套措施增强实际操作性。建立绿色航运促进基金,鼓励绿色港口建设,包括岸电使用,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上海可借助建设金融中心的契机,引导相关企业推出和完善船舶污染责任险产品,与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省市成立绿色航运促进基金,并积极吸引其管理机构落户上海。


(5)推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应推动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立法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完善跨行政区协调机制以及优化应急 配置。应继续推进溢油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大资金保障,优化应急设备库布局,培养专业团队,增加应急演练。着力推进危化品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填补空白,实施危化品运输强制责任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


注:本文改编自周冯琦等主编、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上海蓝皮书:上海 环境发展报告(2018)》。


上海 环境发展报告研创团队 

主编 :周冯琦 胡静 

主编助理 :程进 

团队成员 :刘新宇 陈宁 胡静 嵇欣 刘召峰 曹莉萍 尚勇敏 张希栋 吴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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