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1 浏览次数:336
Margery Wolf,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国内已经翻译出版了该时期一些经典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作品。但与之相比,对于90年代之前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著述而言,无论是国外的研究还是国内的反研究,均明显不足。此外,大陆学界也少有对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中国妇女(史)研究著述的中文译本。美国人类学家和女性主义学者卢蕙馨(Margery Wolf)教授著于1972年的的代表作——《台湾的农村妇女与家庭》[①]一书在美国的中国妇女(史)研究的学术发展脉络里具有独特地位,对后期的研究亦有引启的作用,其分析方法和结论对于台湾和更广泛的中国妇女研究也有不少价值,大陆尚无中译本,学界对本书也限于只言片语的介绍。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分析此书,以窥见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的一斑。
《台湾的农村妇女与家庭》是一部人类学著作,为卢蕙馨教授基于在台湾农村实地调查之上而形成,出版于美国对中国妇女研究相对薄弱的20世纪70年代初。《台湾的农村妇女与家庭》从当时的中国父权制家庭视角出发,围绕台湾农村妇女的生命历程展开分析研究。全书共十四章,依次以“一些历史与地理”、“裴沟淀村的安姓人”、“母方家庭和妇女团体”、“朋友和邻居”、“小女孩”、“大一点的女孩”、“订婚”、“婚姻”、“等待”、“接班”、“作为童养媳的女孩”、“入赘婚中的女子”、“孝顺的女儿”、“老年时代的回报”等为主题。著作首先概述研究对象所在地的历史和人文地理,继而从个案分析入手,描述中国的父权制家庭及社会性别。在第三、第四章中,作者集中阐述台湾农村妇女面对父权家庭制度而采取的生存技巧,即建立“母方家庭”[②]、形成妇女网络。第五至十章以及第十四章考察了女人的生命周期及在各阶段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历数台湾农村女性自出生至成人的生存生活、受到的教育规范、婚姻制度、以及婚后与丈夫家庭与母方家庭的关系。第十一至十三章讲述三种特殊的婚姻形式:童养媳、入赘婚和娼妓的婚姻。
一部学术著作往往是时代精神与特定学术领域内涵的双重表征。美国的中国妇女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社会和女性主义理论的影响。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第二波妇女运动将着眼点放在男女权利是否平等、两性关系以及女性获取平等途径的问题上。《台湾的农村妇女和家庭》即反映了这一时代特征,着重探索中国台湾农村妇女在权利拥有上与男子的差异,妇女面对自身在家庭中低下的地位而进行的自觉和不自觉抗争。当时其他国家女性主义理论著作的出版也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法国女性主义学者西蒙娜·德·波伏娃的《第二性》[③]揭示了女性因生物性特征和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的歧视而沦为“他者”的命运。激进女性主义学者凯特·米利特首次明确将“父权制”这一表达“男女不平等”的概念引入女性主义理论。女性主义学者也开始将父权制和社会性别等女性主义学术分析的概念引入到中国妇女研究中来,卢蕙馨即重点解读了中国的父权制度。在《台湾的农村妇女与家庭》一书中,卢蕙馨承认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是父权制家庭,发现中国父权制家庭内,男子居于主导和优势地位。她秉承了美国六、七十年代妇女研究的基调——导致男主女次两性关系的根本原因是父权制制度,并深入考察了中国台湾农村的父权制家庭。
卢蕙馨在书中细致解读了台湾的社会性别关系,认为中国男子居于主导和优势的地位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体现。她评析了男人在家庭结构中的角色和地位。在家庭角色上,出生的男孩是家人生命中的礼物,担负着服从、尊敬以及赡养年迈父母的职责。在人格独立和个人价值方面,中国男人在家谱中有着确切、重要的位置[④]。对中国男人在家庭中优势地位的描写反衬出女性地位的从属性,这与当时美国的女性主义学者将第三世界国家妇女受到剥削和压迫的说法不谋而合。卢蕙馨还以台湾农村妇女为个案进行研究,发现中国妇女在家庭中处于非常窘迫的附属地位。第一,中国女人对男人有着人身的依附性,她经过对中国男女的对比发现,在家谱中妇女没有独立的身份。第二,在婚姻制度上,台湾农村是从夫居制度,很少有男子接受入赘婚。女子在结婚之后与夫家关系日益紧密,与娘家关系在原则上则愈益淡化。进入夫家之后,新娘会不知所措地发现,面对她的是一个陌生、未知的世界。第三,在社会地位方面,女子的地位是次等的。对于台湾女孩来说,她们接受的是女性性别是次等的教育。她们的境遇在卢蕙馨的语言“女孩悲伤的脸像个童养媳一样”中得到充分的体现。[⑤]对于年轻女子来说,她们则被寄予了温柔谦虚、健康强壮、有吸引力、名声好、无谣言等气质的形象期待。第四,卢蕙馨发现了中国已婚女子比欧美社会妇女多出的负担是处理与夫家关系尤其是婆媳关系。卢蕙馨经过调查指出女人在家庭中的特殊矛盾,儿媳承受着来自父权家庭内公婆、丈夫和小姑小叔的多重敌意。女人受到了来自男人和周边世界的各种压制。由此可见,卢蕙馨对中国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受压迫地位和不利局面的揭示是相当细致入微的。这与当时美国流行的女性主义理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对此,书中提出“母方家庭”的概念,认为台湾妇女通过形成女性群体、建立“母方家庭”来回应和反抗来自父权制家庭的压迫。在这样一个以男性为主导的父权文化中,卢蕙馨致力于发现妇女在其中的反抗精神和行动。她指出,中国妇女首先得是被规则控制的人,“一个台湾女人也必须学会这些规则,但如果她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女人,她不仅要学会呆在规则里面,还要看起来是呆在里面;去控制规则,但看起来是被规则控制的”。当新娘嫁入夫家后,会受到父权制家庭和婆婆的双重压迫,为了改变对自身不利的境况,她所采取的第一个策略就是与当村女人在不断接触中形成联盟,这种联盟是她在家庭之外的一个避难所和倾诉地,将对改善她在婆家的处境、摆脱婆婆严厉管制在村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她的又一策略就是通过养育儿子、培养儿子对自己的忠诚,通过这种感情的维系获取、巩固自己的家庭权利和地位。由此,儿子会对妈妈和母方家庭有着强烈的个人感情,但对于他们家族的忠诚认知则较模糊。妇女在她们的这种应对行为中获得了有效的生存 ,并逐渐将不自觉的行为转化为自觉的意识。由此可见,母亲通过对子嗣的情感控制和集合各方 ,争取和稳固了自身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这同时也使她获得了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卢蕙馨对台湾农村妇女在家庭内争取权利的策略的描述和美国的女性主义观点不谋而合。
在否认中国妇女是绝对的受害者的同时,本书也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即从美国社会自身的文明背景出发,将美国妇女对于主体性的寻求和权利的争取应用在对中国妇女的研究中。从自身经验出发感知其他国家和地区女人的历史和生活,是此时期美国中国妇女史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中国女人为求生存,或与其他女人联合,或生儿子建立母方家庭。她们以柔弱、敏锐的心感受到来自父权制家庭的真实的压迫及自身低下的地位,并对父权制家庭的压迫以及自身在文明制度内次于男子的地位做出回应,力图通过各种策略改变自身处境。她们的应对行为获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方面为自己开拓了生存空间、争夺了权益,挑战了父权制家庭,一方面也巩固了父权制家庭。从单个女人的生命周期来看,她经历了无权、抗争、因生子成为母亲而得到和巩固权利、以及权力伴随媳妇的进门而逐渐瓦解的过程。女人在与男权制社会和男方主导的家庭抗争中不仅适应生存,而且取得了积极主动以及随着时间发展而不断增加的主导权,但是,这种主导权在累积到一定阶段后,又被女人自身所销毁。这样的循环,不仅客观维护了男权总体上自始至终的主导地位,也显示出在传统社会制度下女人难避的宿命——她为了成为一个有尊严的女人而奋斗,而最终又毁于女人的奋斗。
六、七十年代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学界塑造了“受到压迫以求反抗”的妇女形象,本书则认真解读了妇女受压迫和反抗压迫的方式,以及在这一方式中存在的内心活动。中国女性面对不利局面所采取的行动可看作是她的主体性的展现。由此,书中中国妇女的能动性是通过对自身地位低下的自觉和反抗而得以表达的。卢蕙馨在父系家庭内部发现了一个隐形的“母方家庭”,这进一步建构和完善了此时期美国中国妇女研究中的“压迫-反抗”叙事模式。
著名女性主义史学家朱迪斯·贝纳特(Judith Bennett)在《女性主义与历史》一文曾对如何进行妇女史研究提出建议,她认为应注重研究妇女在历史变迁中的双重角色,即受害者(Victim)和施动者(Agency)的角色。[⑥]也就是说,在父权制社会和家庭中,妇女们既受到压迫和剥削,同时也存在反抗和斗争。本书即体现了妇女研究的这一倾向,注重探索台湾农村妇女在父权制家庭内的实践活动,她们通过各种手段积极活动,以求得在权益上与男子和其他女子的相当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美国的中国妇女研究领域的一个观点是认为本书是对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中国妇女是受压迫者”这种论调的反例。邓津华在论文《西方学术界对“传统中国妇女”的建构:一个批判的评论》中即指出,对“妇女作为受压迫者”这一研究路数的批评同样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尤其是以女性主义学者卢蕙馨的本著作为典型代表。[⑦]王政的论文《美国女性主义对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新角度》也指出了本书对于“妇女在中国男性统治社会中仅仅是受害者”这一基调的挑战。[⑧]毛立平在论文《美国的中国妇女史研究 》中也指出卢蕙馨的本书是批判美国学界认为中国妇女是受害者之论断的代表性著作。[⑨]其言下之意是倾向于中国社会和家庭中的妇女并非只是受害者。该种观点似乎可以有进一步补充的空间,学者们并未注意分析卢蕙馨著作的研究视角,她(他)们注重强调中国妇女并非受害者,却没注意卢蕙馨著作的前提即是基于父权制框架而进行的分析,忽略了中国妇女作为施动者是建立在作为受压迫者基础之上这一事实,是一种防御性的施动,而非进攻性施动。中国妇女警醒到自身地位的低下和不利于自身的局面而起而抗争,通过生存智慧为自己在家庭内部赢得生存的空间,但其最终目的也仅止于此,而并非追求最终的男女平等或女性解放,更未奢望女权制度。而且,这种抗争作为一代的个体是有作用的,但又被下一代个体的出现所毁逝,并从头再来。卢蕙馨笔下的中国妇女既是社会制度的受害者,也是社会制度的抗争者并在家庭单位和家庭关系中扮演着小范围的施动者,用着自己有限的策略和手段最终建立了防守性进攻的智慧和系统内循环。卢蕙馨在前言中指出,“那些对西方妇女解放运动有强烈感受的人们,毫无疑问地会找到很多材料来支持他们关于女人本质及其与她的男性伙伴关系的论断。作为一个女人,我不可能毫无偏见地不受这些问题的影响,但当我不能做到毫无偏见时,我已经试图去控制并标注出它们。”[⑩]
卢蕙馨的此番表述一方面表明美国妇女运动中将男女对立的倾向,一方面也指出本书研究的是中国父权制家庭中因女性的参与策略演变而带来的微妙之处。女人作为能动者,其根源正是出于对其受压迫地位的自觉而进行的抗争。也就是说,她是施动者和受害者的统一体,她进行反抗的前提是对自身低下地位的自觉意识。当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者把中国妇女当作全世界妇女受压迫的一部分并将其理论化时,女性主义学者还特别关注中国妇女受到的父权制家庭的压迫。而卢蕙馨的《台湾农村的妇女和家庭》则对中国妇女在体制内的抗争进行了细致的描写,揭示出了中国家庭内的复杂性。这项对于台湾农村妇女的开拓性研究指出了中国妇女在反抗压迫时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和能动性。一言概之,妇女通过在父权制度内的无形抗争而达到了反抗压迫、求得生存的目的,中国的妇女是具有东方智慧的。本书也在另一个角度印证和丰富了此时期美国学界中国妇女研究中的“压迫-反抗”叙述模式。
任何一部学术著作都应给与公允的判断,在充分肯定本书学术价值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足之处。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的中国妇女研究往往有大而化之的倾向,即忽视中国女性群体不同阶层和区域的差异,本书以台湾妇女为个案,在未分析其他地区数据时,得出的结论却具有普适性,将台湾农村妇女的境遇等同于全中国的所有女性,将台湾的经验普遍化为全中国的。书中即宣称“虽然我在本文其余地方所描述的关于妇女和她们的生活的证据都是从我和我丈夫的台湾体验中得来的,我相信妇女生活的总体轮廓在整个中国都差不多。不幸的是,中国其他地区这类信息实在是太少了。”即证明此。而对于民族、阶层和区域差异的注重也是90年代后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领域所取得显著成绩的方面。
《台湾的农村妇女与家庭》极大丰富了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妇女研究中的“压迫-解放”叙事模式,塑造了因受到父权制家庭和性别压迫而求反抗的中国农村妇女形象,动态地呈现了家庭在社会关系下的演变以及这种演变对社会关系的反作用,揭示出中国女性作为生物体自然属性的适应能力和社会人社会属性的生存策略和智慧,反映了美国的激进女性主义思潮在美国社会及中国妇女研究中的印记,也成为昭示本时段美国中国妇女史研究特点的经典书目,在美国中国妇女研究的学术系谱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事实上,这一研究角度是值得反思的。这种叙述模式诞生于美国激进女性主义思潮蔓延的社会土壤中,诚然适用于中国某地区某群体的女性,但却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女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否一概受到压迫和贬低是值得商榷的。激进女性主义认为中国社会中的女性都是受到压迫的,这种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中诞生发展的激进女性主义理论和立场在面对中国的本土经验时应慎重套用。中国传统社会女性和女性形象并非都是受压迫者,历史上官方重视、褒扬女性文才的案例比比皆是,在长达数千年的史书和历史舞台上,赞赏杰出女性的声音亦延绵不绝。而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学者的新的研究趋势。中国社会传统上主流价值观中认可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积极作用,认为女人可以相夫教子、偕老抚幼,好的女性是忠贞坚毅,并具有勇敢勤劳的特征。因此,《台湾的农村妇女与家庭》对于这一方面的分析是略显不足的。
此外,关于中国传统女性的权力的问题,华裔女性学者孙康宜教授提出“必须把它放在道德的上下文中”。[11]在两性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主张阴阳和谐,强调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消解了将其作为一个议题存在的可能性,而不是西方女性主义者、尤其是激进女性主义学者力主的女性争夺与男性平等的各种权利以及男女之间的“性别战争”,由此可见,六、七十年代的激进女性主义学者秉持“西方中心论”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妇女解放”理论,以激烈对抗的态度和思维看待中国妇女及性别,类似一种“偏执的深刻”。即便是到了9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学者中间仍有一种很大倾向,即在第三世界内部寻找妇女受压迫及两性不平等关系的特殊因素。因此,我们需要注意到西方学者对中国妇女与性别的这种特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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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argery Wolf,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②] 即Uterine Family,又译“子宫家庭”。
[③] 【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年。
[④] Margery Wolf,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14.
[⑤] Ibid., p.172.
[⑥] Judith M. Bennett, "Feminism and History," Gender and History 1 (1989).
[⑦] Jinhua Emma Teng, Constru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Woman" in the Western Academy: A Critical Review, Signs, Vol. 22, No. 1, pp. 115-151.
[⑧]王政:《美国女性主义对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新角度》,载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第260页。
[⑨]毛立平:《美国的中国妇女史研究 》,《光明日报》,2009年8月28日。
[⑩] Margery Wolf, Women and Family in Rural Taiwan, Preface. p.viii.
[11] 宁一中、段江丽,《跨越中西文学的边界——孙康宜教授访谈录(下)》,《文艺研究》200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