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文件
学位办〔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
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由“教育部学位与
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和要求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26日前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4月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
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其它
(一)“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
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