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社建:早期党内巡视探索与演进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7点击率:54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回顾历史,我们党成立不久即开始通过派遣特派员的形式加强对地方党组织的指导,后正式建立巡视制度,通过巡视有效加强党组织建设。

“侧重活的指导”

中共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我们党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首任主席王荷波就是特派员之一。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进一步明确通过巡视来加强对地方的指导。1926年8月,中共中央派瞿秋白等人组成“特别委员会”,前往广东处理国共合作中的纠纷。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共中央派李立三等人组成“特别委员会”在上海处理危机。八七会议后,毛泽东作为中央特派员到湖南,负责改组中共湖南省委和领导秋收起义。

大革命失败,暴露出当时党的组织存在的问题。比如,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占较大比重,工人、贫农比重较小;支部建设松散,许多大工厂、大商店尤其是乡村和军队之中几乎没有党的支部。针对相关问题,中央提出了党的组织布尔什维克化以及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组织革命化的改造任务。为完成这一改造任务,中央认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

1927年10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要求“长江局负责同志须不断地巡行各地,实际指导各地工作”,并通过巡视“从党员群众中提拔负责同志”。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通过《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强调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明确将建立各级党部巡视制度视为“党的改造之重任”。12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进一步要求,中央、省委、县委、市委必须经常有一人巡视下级党部直至支部小组的工作。之后,还进一步规定“县执委委员必须轮流到所属县区党部巡视工作”。

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第五号通告,对有关巡视的意义、方式以及预期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巡视时间的限制,一是为了防止巡视人员脱离派出机关,二是避免巡视人员与被巡视地区建立利益关系。

1928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两个巡视委员会,分别由周恩来、苏兆征任主席,负责巡视上海党和工会的工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巡视委员会对沪东、沪西、沪中等区及20多个重要产业支部进行巡视,巡视完成后写成综合报告呈中央。同时,有关江苏省委领导人选等问题,经过巡视得到了妥善解决。

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更加强调巡视工作,要求“侧重活的指导”,以便各省与中央的领导有“最活泼的联系”。

“免除走马看花”

1931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巡视条例》。《中央巡视条例》在前期巡视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央巡视员的选拔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相应职权、教育手段与纪律监督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是我们党早期巡视监督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正式形成。

条例规定,中央巡视员必须具备三项条件,包括“党籍须在三年以上”“能正确了解与传达党的路线”“曾在地方党部做过负责工作”。巡视员的工作方法共计17种,包括做好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谈话、充分搜集材料等。作为中央对各地党部考查和指导工作的全权代表,巡视员对中央须负绝对责任;地方党部有监督巡视员的义务,各地党部须对巡视员作出评价并以书面上报中央。

同时,巡视员“要免除走马看花,只凭审阅文件的工作方式”,而应尽可能多地参加被巡视地方的一切工作会议,尽可能详尽地了解被巡视地方的日常工作;巡视时生活必须下层化,经济必须节省;巡视员必须做巡视日记,至少两周向中央报告一次;巡视员结束工作后必须作书面工作报告,提出具体意见。

8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要求巡视员在巡视工作中努力加大发现培养干部的力度,认为“巡视制度应该是发现下层干部、提拔下层干部的最好方式之一”。

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工农检察委员会系统省及中央直属市设巡视员五人至九人,县及省属市设巡视员二人至五人。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重申,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经常派人巡视下级党部。

在闽浙赣苏区,方志敏主持制定巡视制度,规定各级苏维埃“三分之二的人经常出去巡视,三分之一的人留机关负责领导工作”。到各地巡视的人出去要带一两个新同志去学习,工作完毕则要带一两个积极勇敢有学习精神的新同志回来。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还专门开设教育巡视员训练班,每个班由三十人组成,由每县选派三至五人、每区选派一至三人;参加训练班的人员必须对革命踏实,有教学经验,社会关系清楚,有学习精神,吃苦耐劳。

总之,党内巡视既有指导之义,也有监督之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准确传达党的指示和决议、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得到贯彻执行以及帮助下级组织发现、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解放日报,日期:2024-02-27

作者:刘社建上海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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