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讲座

作者:dwxcb发布时间:2014-12-31点击率:6

1223日,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在我院小礼堂举行。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沈国明应邀作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报告。院党委书记于信汇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玉梅,副院长黄仁伟、谢京辉、何建华出席会议。

沈国明在报告中概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起草过程、报告主题及其内涵,重点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特点、《决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和五大法治体系等问题作了讲解。

沈国明认为《决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直面矛盾和问题。二是很好地把握了依法治国、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以及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三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沈国明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创新和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包含了四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层含义是提出要形成法治体系的五个部分,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第三层含义是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四层含义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际上是为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沈国明认为,《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人大来起草法律体系,所谓的“主导”更多地是就人大拥有否决权而言的。《决定》强调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就是指对于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各种抽象性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决定》同时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为了解决立法质量不够的问题。而所谓立法质量不够指的是反映客观规律、反映人民群众的声音不够,针对性、可靠性不强,立法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决定》还提出要加强7个重点领域的立法,这是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出现的新情况而提出的。其中关于人权、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这三部分会成为今后立法的重点领域。

关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沈国明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执法、司法和守法。关于执法方面,《决定》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海特别是浦东新区是综合改革的试点区,上海在浦东实施了一项综合改革,就是把几支执法队伍合起来,现在看来效果不错。像这样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要持续,要深化。《决定》还强调要完善执法程序,对法治国家而言,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比实际内容更重要。《决定》还提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约束政府权力对促进依法行政而言很重要。关于司法方面,《决定》提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做到司法公正,任务还很重。《决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这一点需要克服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观因素包括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客观因素包括法官人均负责案件数量过多等。《决定》提出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措施,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关于守法方面,《决定》提出“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这是实施法治的基础。

关于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沈国明认为,我们现有八大监督体系,即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每个监督体系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法学工作者在探索如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时,主要应关注监督这一方面的内容,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于信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沈国明同志的报告深入浅出,一气呵成,富有启发。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专题学习,能够更好地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能够就如何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以法治观念加快院所改革、以法治意识开展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各研究所、党总支、直属支部以及机关处室、院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等80多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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