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比较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作者:荣跃明 蒯大申 徐清泉 郑崇选发布时间:2014-08-18点击率:10

“京沪港台四城文化政策比较研究开题报告会暨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上海社科国际创新基地举行。本课题是由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度重大招标项目,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参与竞标并获得立项。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文化政策制定对于城市文化建设的作用、当前城市文化政策存在的问题、城市文化政策的特色和差异、文化政策的社会参与度、文化政策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未来城市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建言献策。本版所发表的四篇文章是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报告。

 

为完善城市文化政策提供实证

荣跃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上海、香港和台北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四个城市,以其各自鲜明的文化特色和引人注目的文化发展成就,为中华文明的当下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与世界上其他国际文化大都市相比,这四个城市的文化竞争力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某种意义上说,文化政策制订实施的科学与否,决定了城市文化整体竞争力的强弱。

文化竞争正成为国家尤其是一国重要城市的核心竞争因素,很多国际大都市把文化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主要战略。在经济增长取得举世瞩目伟大成就的基础上,让中华文化在世界上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和历史使命,这就要求京沪港台四城文化在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中,进一步增强中华文化整体传播力、影响力。事实上,两岸四城已在影视、演艺、旅游等各个层面呈现出融合发展态势。进一步推动四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是四城文化政策自觉的一个重要方面。

京沪港台四城都处在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文化将发挥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完善可以保障民众的文化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则可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建构起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实际上,四个城市都把文化发展作为城市发展重要动力引擎,提出了各自的文化发展目标:香港提出建设“创意城市”,成为亚洲“创意之都”;台北要打造“创意台北”,正积极申请加入“世界创意城市网络”;北京要建设“世界城市”和“中国文化中心”;上海则提出了“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四个城市为实现各自目标,必然要通过文化政策的制订实施去引导和推动,这就为本研究提供了充分空间。

在上述背景下,开展京沪港台文化政策比较研究,对四城完善文化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是学术价值。一则可提升文化政策研究理论水平,推动文化政策研究学理化;二则文化政策的制订、实施和效果评价作为一个过程,既涉及文化管理部门实际工作,又与支撑政策形成的理论方法密切相关,如文化政策的主客体和政策过程等重要概念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形式,是影响文化政策制订实施的重要因素。京沪港台文化政策比较研究,将为验证和反思文化政策理论并推动其深化拓展提供基础。

二是实践意义。目前两岸四城乃至其他城市的文化政策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如文化政策与城市发展定位脱节、地方文化政策与国家宏观目标缺乏有效衔、文化政策操作性不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科学完善文化政策制订实施过程。京沪港台文化政策比较研究,可以为健全和完善京沪港台乃至其他城市的文化政策提供实证案例。

 

政策制定机制和政策评估是重点

蒯大申(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针对北京、上海、香港、台北四城文化政策的比较研究,应着重研究什么,我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研究思路:一是侧重各城文化政策内容的研究。可以广泛搜集四城文化政策文本,研究其出台宏观背景,分析四座城市各自用什么样的文化政策来达致什么样的政策目标以及政策针对的问题,以此看出各城在城市文化发展过程中都遇到的难题,解决的思路及采取的政策措施;二是开展从政策研究、制订到执行、评估的全过程研究,分析其政策目标、内容和过程,这样既可以看到政策本身的样貌,还可以看到政策背后的基本文化理念、价值观,以及文化政策与政治结构、政治动员方式、社会结构的关系;三是着重研究各城制订文化政策的方法、途径,即文化政策的制订机制和过程。也就是说,主要不是去看人家打了什么鱼,而是着重研究人家打渔的方法。制订文化政策采用的机制、遵从的程序,同样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各自的文化理念、基本价值观和各自在政治体制、社会结构和文化体制上的差异。

研究“他山之石”,目的还是要“攻”自家的“玉”。对于北京、上海目前面临的问题,我认为政策制订机制和政策评估也许是目前首先值得研究的两个问题。

毫无疑问,政策制订的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完善,直接影响政策制订的质量。在公共文化政策制订方面,我们有的城市更重视政策制订的法理性和公共性以及民意的表达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比如通过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建设电子政务,提高公共政策的透明度;或通过公众联合提出提案的方式让公众直接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等等。公共利益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共政策都会涉及公共 的分配和使用,所以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公正,是公共政策的首要价值目标。因此,公共政策的制订过程应该成为公共选择的过程。

在文化产业政策制订方面,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城市出台了许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其中不少发挥了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产业结构政策和组织政策并没有实现预定目标;有些政策对企业、对微观经济进行直接行政干预,一方面妨碍了市场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文化领域真正的市场主体的形成。这种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文化产业政策制订机制方面的不合理、不完善所致,比如在政策制订过程中,较少听取基层呼声、企业诉求,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诉求,较少考虑更多地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四城文化政策制订机制和制订过程的比较研究中加以关注,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政策评估是指对一项政策的各个方面所进行的评价,包括对政策方案、执行和结果的评估,是整个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我们现在许多地方往往重政策制订,轻政策评估,这一方面容易因为评估缺位而削弱政策执行的力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政策反馈也会导致政策制订的质量难以提高。因此,系统地、深入地研究总结京沪港台四城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败得失,有利于我们提高整个政策过程的质量。

 

要尽快在观念上实现更新升级

徐清泉(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科学的、贴切的、合理的文化政策,不仅有潜力带来城市文化事业产业的全面繁荣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城市传统文脉的弘扬传承、促成市民精神心灵的和合安顿。

在近两次五年规划制订实施的七八年间,国内至少有几十个城市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市”、“文化大都市”及“国际文化大都市”之类的文化发展目标,围绕这些规划目标的专项任务分解和事业产业落地,出现了同质化现象。一时间,一些城市原有的民俗街区、建筑遗存等被拆毁,大同小异的文化地标设施如步行街、商旅文综合体、创意产业园区等纷纷涌现,造成“百街一景,千城一面”的城市文脉断裂格局。

在此背景下,研究探索适合自身城市发展的道路十分重要。深入研究京沪港台四个城市文化政策的制订实施及绩效评价等,也许可以发现许多规律。客观地说,此四城个性差异相对突出,虽同属中华文化圈,同属一个国家,但是鉴于历史原因分别实行着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其社会法治化发展水平、公民综合文化素养水平等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此四城具体文化政策的生成往往会体现出与其独特的个性“场域”(皮埃尔·布迪厄语)因素相关的特征。就京沪而言,北京是中国首都,也是历朝古都所在地,其在国家政治功能及文化发展建设方面所占权重、其文化历史遗产 的丰富厚重程度,几乎无城能及,因此她在客观上承担着汇通中外古今文化精华、引领中华先进文化发展潮流的“首善之区”的作用。上海的课题是如何在深化改革及扩大开放方面做到“敢为人先、先行先试”,推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每个城市都应当具有体现其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发展成果的“人文化个性魅力”,这种“魅力”可以通过城市的文化地标建筑、名胜古迹系列、文化空间体系、形象品牌标识系统等充分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公共空间中“个性化”的人文活动来鲜活呈现。在当今文化发展日益体现出跨界融合、多元多样的鲜明态势下,空间的营造和配置会受网络自媒体的勃兴等因素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如SOHO式办公、“宅”在家里网购、借助智能手机边走边消费等已成普遍现象。云计算技术的运用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空间和时间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受此影响,既有的属地化、本土化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市民文化审美娱乐消费等,将超越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格局,眼下融合了网络虚拟业态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及体验经济等的快速勃兴,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此种迹象。上述种种事实在提示我们:作为引领规约城市文化发展的杠杆和风向标,文化政策的制订实施需要尽快在观念上实现更新升级。

 

对当前城市文化政策的反思

郑崇选(上海社科院文学所副研究员、《上海文化发展蓝皮书》执行副主编):目前城市文化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公共政策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公共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政策制订和实施的统筹协调性不够,政出多门、封闭运行现象严重。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对文化的重视程度提高了很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受政绩考核机制的深刻影响,文化的边缘化依旧是一个客观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很多时候只是在宣传文化系统内运行,没有在城市发展中产生整体的社会影响,有些学者称之为文化政策的“空转”现象——文化系统全国范围内形成建设热潮,具体的文化工作者都在热潮中疲于应付,人民群众的文化满意度却没有得到实质提升,文化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内在影响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文化政策统筹协调性不够的另外一个明显表现就是政出多门,导致文化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混乱局面。

二、文化政策的制订过于注重工具性的维度,对价值维度考虑不够。地方政府往往把短期的经济效益以及对城市GDP的拉动作为考量的主要依据,热衷推进能够马上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而对文化政策的社会效益及社会整合功能的发挥却重视不够。文化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一个最为显著的差异就是,其制订和实施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扬和社会阶层的整合发挥主要作用,而当前的城市文化政策在价值维度的考量方面还有欠缺。如何使文化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而增进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认同,是文化政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政府主导性强,缺乏有效广泛的社会参与,受众对文化政策的认同度和知晓率较低。城市文化政策是公共性极强的政策形态,其制订机制在科学性和合理性上有严格要求,但由于受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管理体制的内在影响和制约,很多城市的文化政策大多是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方案或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个体意志,在制订过程中没有经过社会各个层面充分的意见参与,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参与更是不足,直接后果是城市文化政策没有和城市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结合,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受到很大的影响,一些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脱节。

四、文化政策实施的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目前的文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基本都缺乏有效的第三方评估环节,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没有充分反馈,这就导致有些文化政策虽然有明显漏洞,但依旧在运行,有时会带来否面影响。另外,政策的实施过程也缺乏第三方评估的介入,没有建立起文化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的有效机制。

 

来源:《文汇报》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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