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方能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应当如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
记者问: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殷啸虎答: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实质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依法行政。所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运行。
然而从我国目前行政执法体制现状而言,行政执法权限不明、职责不清、多头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导致行政执法公信力下降,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标就是从体制上源头上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行政执法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规范有效运行。
记者问:如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殷啸虎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首先着重解决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问题。有关部门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依法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尤其是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专业领域的执法力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而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应当完善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范,包括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实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申诉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保证行政执法权公开、公正运行,维护相对人的正当与合法权益。
另外还应当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尤其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和杜绝选择性执法、情绪性执法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完善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执法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运行,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增强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也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和创新,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 (记者陈颖婷 整理)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2013年11月18日,A04:法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