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让“制度”当儿戏

作者:谢京辉发布时间:2011-11-25点击率:40

 

提到“制度”,尽人皆知;谈到“制度”建设,高谈阔论者不绝于耳;看到“制度”的成效却黯然失色。本文所要讨论的制度,不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主要是具体制度和办事制度。“制度”成效的问题,很重要的是执行“制度”的问题,更有甚者将制度不当回事。由此,造成问题不断、矛盾升级,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组织。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规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制度本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制度的实施是制度成效的首要。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矛盾,首先是制度本身的问题,比如制度之间的“打架”,自相矛盾;制度衔接中的脱节,相关矛盾。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复杂,前任和继任者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会一定程度的影响制度的成效。其次是对制度的态度问题,有的继任者对制度重视程度不够,态度不积极,敷衍了事。还有的明知有制度,仍置之不理,将制度不当回事,我行我素。更有甚者采取你有制度我有对策。“制度”的受体即群体是相对固定的,他不会因为你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常常会出现单位职工找新领导理论制度的是非曲直。

对制度的漠视、当儿戏,后果是很严重的。在社会生活中,明令禁止的事情,也会有人以身试法。“因为我有权,可以不把制度当回事”、“制度奈何不了我”的现象屡禁不止,垄断企业就是这种心态的反映。剖析把制度当儿戏的原因。其一,政绩观作祟,不问制度的青红皂白,不计后果做了再说。比如不顾国资有报废年限的规定,一幢楼盖了没几年拆了重建;一条路一年间重复修建几十次,老百姓怨声载道。其二,不愿付出历史的成本。换届后的继任者,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不愿意付出历史的成本,承担前任的后果。对前任的制度规划重点工程会搁置一边,另起炉灶,失信于民。其三,出于利益的考虑。为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而忽视制度,有意为之,滥用公权,冲撞制度。老百姓会顶撞制度,造成干群关系水火不容。

对制度的漠视,把制度当儿戏的教训是深刻的,前不久发生的“翁案”事件是明证。这些案例都告诫我们必须重视制度的作用。正如612胡锦涛总书记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活动动员大会上所讲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少了制度的约束,权力就会失去控制,管理就会迷失方向,就有步入歧途的可能;没有了制度的约束,机关工作就会失去组织原则,必将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约束和得力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度制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重视制度及制度建设是各权力部门的首要任务。因为这是大局,是为民安民的责任所在。在制度设计上,要兼顾前后各方面的利益;在制度实施中,要前后一致,操作上人性化,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度因其客观上存在滞后性和变化性,必须适时及时择时加以调整,使其更符合实际。一项好的“制度”可载入史册,反之则后患无穷。我们应努力使之更好地造福于民。(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上海精神文明发展报告》主编)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