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涂龙科: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日期:2024/12/10|点击:105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一战略部署不仅是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积极回应,也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引领作用的时代要求。

第一,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信息壁垒与协调难题,在应对国际挑战时更具整体性和针对性。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一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思政教育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价值性塑造,加深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契合度,厚植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立场、中国视角、中国担当的涉外法治人才。另一方面,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构建“院校—实务”协同培养格局,探索“法学+外语+X”多领域联合的学科模式,加强“以赛代教”方式,依靠“通专融合、分类培养”路径,打造一批尚正气、有底气、接地气的精细化涉外法治人才。

第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大幅拓展,重要领域涉外立法进一步加强。不过,由于涉外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应急性、零散性之间的矛盾,现有法律体系仍存在空白和漏洞。新形势下,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在经济、贸易、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领域建立覆盖全面、规则清晰的法律法规,确保涉外法规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接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应综合运用执法手段,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尤其是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国家豁免等领域,应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指引,确保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涉外事务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涉外执法与司法应对机制,构建高效的风险预警、案情研判、分类归档及统一处理机制,提升应对复杂涉外事件的协调和决策效率,充实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在这一过程中,应注重与国内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探索在涉外执法中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深化司法国际合作,对于建强保护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强化领事保护和协助能力、增加全球视野下的法治互信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升级与他国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加强引渡遣返、海外追逃追赃司法合作深度。另一方面,可在多边、单边、区域贸易协定等议题探索和实施相关司法合作举措,加强在域外送达、跨境取证等司法程序领域的有效合作。

第三,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并无行之有效、统一规范的涉外司法管辖权体系。提升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性,是推动涉外司法保障的关键举措。新形势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周延、开放、合理的涉外管辖权体系,深化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审判格局,细化部门法中引入的域外使用条款,通过司法拓展将对中国境内有实质影响的境外行为纳入管辖,兼顾中外当事人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

明辨域外法律,优化审判适用路径,有利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国际民商事的正常进行。针对外国法找不到、找不全、找不对的情况,应继续深入探索外国法,查明及理解使用,及时填充、更新外国法律法规数据库,重点针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其他与中国交流密切、贸易频繁的重要国家和地区,完善法律归口、建档、增补机制。同时,加强中国法院与国际司法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形成常态化司法互助工作机制。

第四,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不仅需要推进仲裁法的修订和完善,还应完善中国仲裁机构与其他国家的联合仲裁机制,构建高效衔接的诉讼与调解、仲裁体系,确保“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涵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多个层面,其最终目标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新形势下,应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重点,通过推动国内律所开设境外分支、并购联营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进一步参与国际法律市场竞争。同时,可依托高校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推动国际司法协助示范区建设等,进一步增强中国法治的国际公信力。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比如,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人权、人道主义援助、国际刑事、网络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反恐、深海、极地、外空治理、气候变化应对和公共卫生等多领域的法治议程,通过实质性参与拓展利益汇合点,促进全球法治的健全完善。

乱而思治,危而望安。新形势下,中国要展现大国担当,由被治理者、主动接轨者转变为重要参与者以及积极的倡导者、推动者,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来源:解放日报日期:2024-12-10

作者: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会长


文字:|图片:|编辑:

最新

热门

返回原图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