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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肖黎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如何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日期:2024/09/10|点击:13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就业问题不仅关乎社会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生活和劳动权的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对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作出新部署,提出“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的要求。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不过总量和结构性压力仍然不可忽视,如何切实落实好《决定》的部署和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近十年来,城镇新增就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指标均保持稳定增长,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就业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持续扩大,人力 市场总体规范有序。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将稳就业、保就业任务置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之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我国依然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家庭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国内产业发展也面临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在此背景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健全相关机制,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一是树立“就业优先”理念。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就业往往被置于政策目标之首。对我们国家来说,把充分就业摆在经济发展目标的优先位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业优先是发展优先的重要体现。

二是明确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经济发展是根本。就业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只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就业带动作用就会不断增强,就业形势将在总体稳定基础上不断改善。当前从企业用工景气度来看,经济修复动能仍然偏弱。为此,应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稳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吸引外资投资创业,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打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吸引服务型高科技外资在中国落户;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人才。积极推动强化就业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联动,同时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产业和企业,大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如数字经济、银发经济、绿色经济等。

三是加大政策托举力度。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尤其是青年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的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帮扶各类经营主体、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供需匹配、完善就业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采取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增信贷、减免税收、降低经营成本等政策举措,助力企业留工稳岗。进一步加强中职、高校就业引导,为学生提供定制化服务。此外,为登记失业青年和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

四是出台更积极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市场准入,推进普惠金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倡导“授人以渔”,是积极劳动政策体系中最直接的政策。对因长期失业或屡遭就业挫折而丧失信心的人员,要在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方面实施重点帮扶。

五是加强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发挥人口质量红利,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与就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水平,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2/3,技能人才规模、素质以及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六是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利用“大数据+”模式,持续打造全民、全程、全域、全速便捷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七是因势利导,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在稳定和增加就业方面被寄予厚望。应加快完善面向新就业形态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将灵活就业纳入立法内容或规划。建立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有助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建立包容审慎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规则。保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上观新闻2024-09-09

作者:肖黎春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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