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创新政策在确保社会创新活动顺利度过“死亡之谷”与“达尔文死海”两个关键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我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核心技术封锁的背景下,通过政府创新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具有极高战略价值。
研究表明,政府创新政策在确保社会创新活动顺利度过“死亡之谷”与“达尔文死海”两个关键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研发活动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创新政策时,需要对政策效果有明确的认识,而准确评估政府创新政策效果必须要考虑溢出效应的作用。研究政府创新政策的溢出效应,对于发挥不同主体创新优势、实现区域创新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政府创新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具有明显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在创新驱动发展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场在创新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在中央政府的统筹布局下,集中力量对基础性、全局性的技术创新进行突破;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在地方政府对创新要素采取比学赶超式的竞争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激发,反映了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研究同时发现,不同类型企业在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上存在较大区别: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而转化能力较弱;非国有企业倾向于直接将引进吸收的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但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我国企业的专利产出主要由研发资本驱动,而新产品产出主要由研发人力驱动,研发资金和技术人才的短缺仍然是制约非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创新的主要因素。
为此,我们建议:1、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在国有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方向上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对国有企业研发活动扶持的精准度,确保国有企业在创新上的积极性不会被过大的外部性所伤害。
2、充分落实地方研发配套资金,对所有类型企业的创新政策效果都要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估机制,使企业的创新链与政策的扶持链相一致。
3、坚持市场在创新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业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避免重复补贴导致资金浪费以及过度补贴破坏市场竞争的现象发生。
4、在制定创新政策时需要考虑不同区域之间在创新投入与产出上的溢出效应以及跨区域企业在创新链上的协同效应,避免区域间的恶性竞争。
5、有针对性地调整政府创新政策的后期评估方法,巩固国有企业集中利用研发 进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优势地位,避免在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重点提升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6、构建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尤其要降低非国有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鼓励非国有企业进行基础性的原始创新,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
7、鼓励创新要素在不同企业、不同创新环节上的自由流动,对于国有企业的优秀创新型人才要“留得住”、“出得去”、“回得来”。
8、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非国有企业更多的研发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创新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在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根据作者在2022年11月24日举行的上海社科院重大科研成果系列发布会上的报告整理而成。)
来源:上观新闻 2022年12月4日 作者:李世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