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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0/07/09|点击:936


全院职工:

根据黄浦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黄人社发〔20206)要求,现启动2020年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院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员职称的近五年科研考核合格科研人员;

2、申报人员应当在具备“品德素质优秀”,即“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发展潜力较大:本人或其团队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获得黄浦区(含原卢湾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区管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本人亲自填写《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并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于714日(周二)下午16前将《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七份交人事处231甲办公室。

三、评审环节。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专业评审,择优确认最终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推荐上报。

四、网上申报。

最终确定的上报候选人于731日前登录(http://www.shhuangp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附件材料。

联系人:周安芝、秦伟

  话:3316506533165063

  

附件1黄 浦 区 领 军 人 才 申 报 表.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078



文字:人事处|图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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