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职工:
根据黄浦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黄人社发〔2020〕6号)要求,现启动2020年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院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员职称的近五年科研考核合格科研人员;
2、申报人员应当在具备“品德素质优秀”,即“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发展潜力较大:本人或其团队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获得黄浦区(含原卢湾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区管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本人亲自填写《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并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于7月14日(周二)下午16点前将《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七份交人事处231甲办公室。
三、评审环节。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专业评审,择优确认最终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推荐上报。
四、网上申报。
最终确定的上报候选人于7月31日前登录(http://www.shhuangp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附件材料。
联系人:周安芝、秦伟
电 话:33165065、33165063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