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近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民法典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在沪举行。来自上海各高校、研究机构的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实务界代表,围绕民法典的时代使命、理论创新和司法适用等话题展开研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于信汇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茆荣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分别致辞。
民法典具有独特时代性和前瞻性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主任孟祥沛指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二是不制定债法总则,以合同法总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三是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这是对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民法典还进行了许多具体制度的创新,例如意定监护制度、居住权制度、情势变更制度、物业合同制度、合同僵局打破规则、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自甘冒险行为和自助行为制度等。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不断面临新的挑战,我国民法典创造性地设立人格权编,力图解决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对新闻当事人个人信息使用的边界在哪里?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和公开其肖像?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世刚教授指出,人格权编对新闻报道中个人信息的使用作了一定的界定,体现出对个人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第1020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李世刚同时指出,上述条文在实践中必须进行审慎和细致的司法解释,例如,到底什么是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自媒体内容是否包含其中;“公共利益”“合理使用”“不可避免”等具体如何界定等。他建议,在实践中有关新闻报道条款的司法解释要更加趋严,避免新闻机构成为移动的、有选择性的“执法机构”。
伴随科技的不断进步,生命伦理规范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康教授指出,近年来冷冻胚胎、基因编辑等有关生命伦理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有关生命尊严、生物医学技术方面的条文已经触及生命伦理问题。“这反映了中国民法典对社会生活变化的回应,作为世界民法典家族中的最新成员,它具有独特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婚姻家庭编这三点重要变化值得关注
婚姻家庭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是社会公众讨论的焦点,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要变化?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叶名怡认为,有三点改变值得注意。第一,民法典合同编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涉及婚姻的婚约、忠诚协议等本质上就是身份协议,这一规定使得未来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都将有法可依。”第二,婚姻家庭编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补齐了现行婚姻法中的不足。第三,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家庭编新增“照顾无过错方”的规定,“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只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新增规定使得被出轨方在财产分割中能得到更多照顾”。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顾全对营商环境下如何引导财产性权利的规范化配置和交易安全提出建议:通过法理、体系化的解释填补立法空白;增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维度的理解,以及对影响效力评价的限制性规范体系的理解;用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对重点法益和位阶关系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实证;在个案中把握司法介入和意思自治的尺度,塑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诚信教授看来,法典最重要的意义并不在纸面上,而是在实践中。“民法典的时代使命不仅体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更体现在一份份判决中,只有司法适用真正做到了让每一个自然人感到财产安全、行为不受限、尊严受保护,民法典才真正实现了其时代使命,也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民法典回应了21世纪的中国之问与世界之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式成果。民法典是对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李华平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分别致闭幕词。
来源:上观新闻 2020年7月7日 作者:周丹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