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我院法学所林荫茂研究员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林荫茂同志简要事迹
林荫茂,女,1956年8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为卢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林荫茂同志长期从事法学编辑和法学研究工作。在担任《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期间,她全面负责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经营工作。在工作中她组织编辑部新老同志齐心协力办刊物,从制定组稿计划、设计栏目、联系约稿、审读稿件、排版校对,到联系广告、开拓发行,她都默默奉献,甘为他人作嫁衣。她多年来始终坚持刊物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刊物这个重要阵地,培育了一批中青年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成为上海法学界乃至全国法学界重视的一本理论刊物。自全国核心期刊评选以来,《政治与法律》始终保持全国法学类核心期刊的地位,并入选“中国精品期刊资料库”,其刊登的稿件多被转载和引用。
林荫茂同志是法学所科研骨干,《经济刑法》重点学科成员。她多次参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如国家项目《量刑的综合平衡》、《证券管理与证券违规违法》、《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研究》;市项目《金融违法犯罪研究》,在各项目研究中她都发挥了主要骨干的作用,个人发表成果50余万字。她还主持上海市科研项目《单位犯罪研究》,完成全市法院系统单位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其发表的调查报告受到理论界重视。她还具体组织并成功举办了由法学所主办的《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组织了会议论文50多篇,邀请我国各地及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的著名刑法学专家、学者到会,促进了国际、国内法学界就单位犯罪理论的交流。会后,她还编辑了30余万字的单位犯罪研究论文专集。林荫茂同志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中,十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司法实践的需要,她多次承担市级各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工作得到好评。她执笔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两大法系强制执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课题报告,对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推动了执行难状况的改善。她执笔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上海市社会治安评价体系和评估办法》课题报告,对如何科学、完整地评价和评估上海市社会治安状况提出了系统的理论说明和具体的操作办法,该课题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对政府决策的科学化都有重要参考价值。她执笔的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委托的课题《名为单位实为个人的界定》,为司法实践部门正确区分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提供了理论参考。林荫茂同志还主动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当政府提出上海要建成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的现代化大都市时,她撰写了《应建立上海法制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当“非典”在南方城市初起时,她撰写了《关于加强大型城市制控突发事件的几点建议》,该两份建议均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
林荫茂的科研成果近百万字。在课题研究中,她收集资料、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精心著述,表现了敬业精神和负责态度。她的成果多次得奖,其中有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2项;华东地区优秀著作奖1项;其参与的课题也多次获奖,其中有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3项等。2000年林荫茂同志获上海市法学会授予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全市10佳)。
林荫茂同志2002年12月起担任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全面协助所长开展下列各项工作:在科研组织方面,她动员全所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招标课题,研究历年课题指南和课题申报经验,发挥学术委员会指导课题申报的作用;她协调课题组成员之间的科研进度和科研任务,推动课题的完成;她根据社会热点问题,安排各研究室轮流主持学术交流活动,调动各研究室的积极性,活跃了学术气氛,加强了队伍建设。在科研管理方面,她促进预研究课题的管理,在预研究申请、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结项鉴定等方面建立合理运作机制。在科研推广方面,她主动联系各大小媒体,推介所科研成果和科研活动,联系出版单位,洽谈科研人员学术著述的出版。2003年,法学所举办了“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文化发展与法制保障全国性研讨会”和“城市法治化战略分析全市性研讨会”,林荫茂在筹备会议、组织论文、邀请代表、会议服务、以及会后录音整理、媒体宣传等工作方面能协调各方,有序运作,表现出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使研讨会圆满成功。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她协助所长创办了《经济刑法》论丛,还落实了系列研究丛书的写作计划,有效推进学科发展。林荫茂还协助所长搞好行政管理工作,强调行政为科研服务,提出文明服务、主动服务、规范服务。林荫茂同志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上严谨负责、仔细认真,作风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她能尊重同志,悉心听取各方意见,能关心同志,帮助解决困难,有相当强的融合性。林荫茂同志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成绩得到全所同志的肯定和支持,2003年工作考核中,她被评为优秀,同年还荣获社会科学院“三八红旗手”称号。
林荫茂于1998年当选为卢湾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9年补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2003年,她再度当选为卢湾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并补选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她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参政议政、提交议案、提出意见,为区域行政法治建设问题、为区级法院执行难问题、为区教育发展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问题、为区人大制度建设问题等建言献策。她还为选区居民群众买菜问题、出行交通问题、居住条件改善问题、违章侵权问题多方联系、反映民意。林荫茂同志还是卢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多次陪同区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平时,她经常义务接待法律咨询,宣传法律,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她的人民代表工作受到领导和选民的好评。